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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發聲現金貸:不得將“助貸”變成放貸

一個月內關於“現金貸”兩大監管重拳落地,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兩份“重磅”文件接連落地。

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後, 1日晚間,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 明確統籌監管, 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12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第一財經 摩根大通年度金融書籍品鑒會”上首度公開喊話“現金貸”。

他稱, 近期監管下發兩份《通知》, 旨在清理整頓行業亂象, 劃定從業機構應該遵循的紅線, 為下一步治本贏得時間。

潘功勝表示, 不同金融業態市場准入, 具有相對公平性, 而網路小貸公司由地方政府進行市場准入, 全國性經營模式與其他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存在嚴重的不公平性。 對於下一步“現金貸”治理, 潘功勝表示, 相關監管部門將對網路小貸公司市場准入進行評估, 制定相關細則。

規範現金貸五大重點

潘功勝指出, 目前現金貸業務發展速度很快, 在服務長尾人群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但是過度借貸、暴力催收、超高費率、欺騙侵犯個人問題比較普遍, 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在社會風險方面,

從業機構對借款人適當性管理普遍缺失。 嚴重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有發生。 為了快速做大業務規模, 一些機構進行掠奪式放貸, 誘導客戶過度借貸、多頭借貸、甚至借款給無收入群體。 加之超高利率和收費, 容易導致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

潘功勝表示, 下一步, 相關監管部門也在考慮修訂10年前制定的小貸公司的監管規則, 進一步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遵循幾個思想:

第一, 普惠金融也是金融, 必須實施准入管理, 必須要有規制的約束。 面向長尾人群的金融服務更應當是負責任的金融。

第二, 堅持問題導向, 對於現金貸行業面臨的突出問題, 機構糾偏和行為糾偏並重, 疏堵結合, 綜合施策。

第三, 加強監管協調, 在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框架下,

人民銀行、銀監會等中央部門, 統籌部署各地金融辦等組織, 落實屬地責任, 央、地連動和部門協同。

具體而言, 潘功勝指出, 有以下要點要遵循:一個是設立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 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沒有放貸業務資質,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對於無照經營, 必須嚴厲打擊和處理。

二是, 不同金融業態的市場准入, 應當具有相對的公平性, 網路小貸公司由地方政府進行市場准入, 全國性經營的模式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存在嚴重不公平性。 下一步相關監管部門將對網路小貸公司的市場准入進行評估, 並制定相關的規則。

第三是, 關於行為監管, 制定負面清單,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對於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的成本, 包括利息也包括其他的收費, 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應當遵守“瞭解你的客戶”的原則, 審慎把握借款人和各項貸款的條件, 不得誘使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 堅持審慎經營的原則, 加強風險內控, 採取有效的措施防範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的行為;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不得盜取濫用、非法買賣、洩漏客戶資訊。

第四, 加強對從業機構的資產負債的審慎管理。 今年以來, 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突破融入資金的比例限制, 通過國內金融產品放大杠杆, 不僅增大了自身的風險, 還可能造成風險在金融體系裡的擴散與傳染。

小額貸款公司應審慎融資, 控制杠杆比例, 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當納入表內融資, 合併計算, 暫時按照當地表內融資的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比例來進行管理, 對於超過比例的小額貸款公司, 應當制定壓縮規模的計畫, 限期內達到有關比率的要求。

第五, 規範持牌金融機構, 如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參與現金貸業務, 持牌金融機構, 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持牌金融機構不得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 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發放業務資質的機構, 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不得將“助貸”變成放貸

第一財經此前曾報導揭秘銀行與“現金貸”資金來源問題。 目前, 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的助貸模式共有三種, 一是保證金模式,二是配資模式,三是聯合放貸模式。除了與銀行合作,現金貸公司與P2P合作也很普遍。

潘功勝指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清理整頓的督導工作,保證政策的落實,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普惠金融的健康和持續發展,同時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並發展中央與地方的金融監管在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規則。

作者:天眼編輯07

本文轉載自第一財經,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發佈方立場無關。發佈方不對其中包含或引用的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對於任何因直接或間接採用、轉載本資訊造成的損失,發佈方均不承擔責任。如本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與發佈方聯繫。

一是保證金模式,二是配資模式,三是聯合放貸模式。除了與銀行合作,現金貸公司與P2P合作也很普遍。

潘功勝指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清理整頓的督導工作,保證政策的落實,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普惠金融的健康和持續發展,同時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並發展中央與地方的金融監管在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規則。

作者:天眼編輯07

本文轉載自第一財經,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發佈方立場無關。發佈方不對其中包含或引用的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對於任何因直接或間接採用、轉載本資訊造成的損失,發佈方均不承擔責任。如本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與發佈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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