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關於“現金貸”兩大監管重拳落地,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兩份“重磅”文件接連落地。
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後, 1日晚間,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 明確統籌監管, 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12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第一財經 摩根大通年度金融書籍品鑒會”上首度公開喊話“現金貸”。
潘功勝表示, 不同金融業態市場准入, 具有相對公平性, 而網路小貸公司由地方政府進行市場准入, 全國性經營模式與其他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存在嚴重的不公平性。 對於下一步“現金貸”治理, 潘功勝表示, 相關監管部門將對網路小貸公司市場准入進行評估, 制定相關細則。
規範現金貸五大重點
潘功勝指出, 目前現金貸業務發展速度很快, 在服務長尾人群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但是過度借貸、暴力催收、超高費率、欺騙侵犯個人問題比較普遍, 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在社會風險方面,
潘功勝表示, 下一步, 相關監管部門也在考慮修訂10年前制定的小貸公司的監管規則, 進一步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遵循幾個思想:
第一, 普惠金融也是金融, 必須實施准入管理, 必須要有規制的約束。 面向長尾人群的金融服務更應當是負責任的金融。
第二, 堅持問題導向, 對於現金貸行業面臨的突出問題, 機構糾偏和行為糾偏並重, 疏堵結合, 綜合施策。
第三, 加強監管協調, 在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框架下,
具體而言, 潘功勝指出, 有以下要點要遵循:一個是設立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 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沒有放貸業務資質,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對於無照經營, 必須嚴厲打擊和處理。
二是, 不同金融業態的市場准入, 應當具有相對的公平性, 網路小貸公司由地方政府進行市場准入, 全國性經營的模式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存在嚴重不公平性。 下一步相關監管部門將對網路小貸公司的市場准入進行評估, 並制定相關的規則。
第三是, 關於行為監管, 制定負面清單,
第四, 加強對從業機構的資產負債的審慎管理。 今年以來, 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突破融入資金的比例限制, 通過國內金融產品放大杠杆, 不僅增大了自身的風險, 還可能造成風險在金融體系裡的擴散與傳染。
第五, 規範持牌金融機構, 如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參與現金貸業務, 持牌金融機構, 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持牌金融機構不得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 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發放業務資質的機構, 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不得將“助貸”變成放貸
第一財經此前曾報導揭秘銀行與“現金貸”資金來源問題。 目前, 銀行與網貸平臺合作的助貸模式共有三種, 一是保證金模式,二是配資模式,三是聯合放貸模式。除了與銀行合作,現金貸公司與P2P合作也很普遍。
潘功勝指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清理整頓的督導工作,保證政策的落實,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普惠金融的健康和持續發展,同時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並發展中央與地方的金融監管在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規則。
作者:天眼編輯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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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證金模式,二是配資模式,三是聯合放貸模式。除了與銀行合作,現金貸公司與P2P合作也很普遍。潘功勝指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清理整頓的督導工作,保證政策的落實,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普惠金融的健康和持續發展,同時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並發展中央與地方的金融監管在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和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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