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兩名男子在邢臺市區專門盜竊外地汽車的車牌,
然後實施敲詐,
沒想到第三天就被橋東警方抓獲。
今年11月25日,
外地的陳先生開車到邢臺出差,
住在橋東區的一家酒店,
晚上就把車停在路邊。
第二天早晨準備駕車離開時,
發現在車窗上有人粘了一張紙條,
上面用碳素筆歪歪扭扭寫著“要車牌,
電話159XXX”。
陳先生很詫異,
再往自己車上看,
發現後車牌不見了。
陳先生試著撥打紙條上留的電話。
對方是一名男子,
操著外地口音:“想要車牌嗎?我微信號是XXX,
給我發200元紅包,
我就告訴你車牌在哪?”陳先生十分生氣,
沒有車牌不能開車,
補辦車牌又不方便,
馬上報警求助。
橋東公安分局新華南路派出所民警對近日受理的類似案件收集匯總。
經梳理分析,
近幾日轄區連續發生多起車牌被盜案件,
被盜車牌均為外地車輛,
所留電話相同。
民警通過摸排蹲守,
發現轄區內兩名男子形跡可疑。
11月28日晚,
民警在一快捷酒店內將兩人控制,
當場搜出存有159XXX電話的手機和存有微信號XXX的手機。
經審訊,
兩人分別叫駱某和朱某,
都是外地人,
一直無業。
今年11月底兩人來到邢臺市區,
夜裡專門尋找停放在路邊的外地車輛,
盜走車牌照後,
實施敲詐勒索,
在橋東區、開發區等地作案10餘起。
目前,
兩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連結:盜竊罪(刑法第264條),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
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敲詐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點: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
為管制刑;數額 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
為拘役刑;數額6000元的,
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500元,
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
為有期徒刑三年,
敲詐勒索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足20萬的部分,
每增加3000元,
刑期增加一個月;數額超過20萬元以上的部分,
每增加5000元,
刑期增加一個月。
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脅手段,
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
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脅手段,
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
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
但並未交出財物,
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