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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案|倆外地男子在邢盜車牌實施敲詐 被橋東警方抓獲

近日, 兩名男子在邢臺市區專門盜竊外地汽車的車牌, 然後實施敲詐, 沒想到第三天就被橋東警方抓獲。

今年11月25日, 外地的陳先生開車到邢臺出差,
住在橋東區的一家酒店, 晚上就把車停在路邊。 第二天早晨準備駕車離開時, 發現在車窗上有人粘了一張紙條, 上面用碳素筆歪歪扭扭寫著“要車牌, 電話159XXX”。
陳先生很詫異, 再往自己車上看, 發現後車牌不見了。 陳先生試著撥打紙條上留的電話。 對方是一名男子, 操著外地口音:“想要車牌嗎?我微信號是XXX, 給我發200元紅包, 我就告訴你車牌在哪?”陳先生十分生氣, 沒有車牌不能開車, 補辦車牌又不方便, 馬上報警求助。
橋東公安分局新華南路派出所民警對近日受理的類似案件收集匯總。 經梳理分析, 近幾日轄區連續發生多起車牌被盜案件, 被盜車牌均為外地車輛, 所留電話相同。 民警通過摸排蹲守, 發現轄區內兩名男子形跡可疑。

11月28日晚, 民警在一快捷酒店內將兩人控制, 當場搜出存有159XXX電話的手機和存有微信號XXX的手機。
經審訊, 兩人分別叫駱某和朱某, 都是外地人, 一直無業。 今年11月底兩人來到邢臺市區, 夜裡專門尋找停放在路邊的外地車輛, 盜走車牌照後, 實施敲詐勒索, 在橋東區、開發區等地作案10餘起。
目前, 兩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連結:盜竊罪(刑法第264條),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
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敲詐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點: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 為管制刑;數額 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 為拘役刑;數額6000元的, 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500元, 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
為有期徒刑三年, 敲詐勒索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足20萬的部分, 每增加3000元, 刑期增加一個月;數額超過20萬元以上的部分, 每增加5000元, 刑期增加一個月。 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脅手段, 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 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脅手段, 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 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 但並未交出財物, 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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