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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三方協議難道不等於簽勞動合同嗎?到底有什麼區別?

2017年餘額已不足一個月, 2018即將展開新的篇章, 對於2018屆應屆畢業生來說, 畢業季就在眼前, 找工作是第一要務, 然後呢, 簽訂offer?三方?勞動合同?一提到簽約, 好多同學就頭疼, 都什麼鬼?到底有什麼區別?難道簽了三方協議難道不等於簽勞動合同嗎?今天甘肅中公金融人(gszgjrr)小編給大家科普下他們三者的區別!

簽offer

簽三方協議

簽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

因為每個人的三方協議只有一份, 所以大家在簽約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同學們在簽訂“協定”時, 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 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蓋章。 有的同學偷懶, 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 後果是, 單位在填寫時, 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 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 回天無力。 一般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也不會在用人單位沒有蓋章的情況下鑒證蓋章。

與銀行簽約在一般情況下沒有什麼問題,

甘肅中公金融人(gszgjrr)小編祝大家能夠面試成功, 順利進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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