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法醫病理鑒定書
近日,唐山“教科書式耍賴”受害者趙香斌的死因有了法醫鑒定結果。 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醫病理鑒定書顯示,趙香斌系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對此, 趙香斌的兒子趙勇表示, 他們將要求追究肇事者黃淑芬的刑事責任。
“教科書式耍賴”
受害者死亡與事故有關
2015年10月, 唐山市民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
12月1日, 趙勇的父親趙香斌因搶救無效離世, 家人隨後聯繫法醫為趙香斌做屍檢, 檢查死因是否跟交通事故相關。
根據唐山中院此前發佈的情況通報, 黃淑芬至今仍拖欠80多萬元賠償款未支付。 法院正對黃淑芬的財產及其是否存有轉移財產情形進行深入調查, 一旦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將依法處置變現並及時給付, 若查實黃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受害者家屬:
要求追究黃淑芬刑責
趙勇告訴北青報記者, 屍檢結果顯示父親的死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 他們將追究肇事者黃淑芬的刑事責任。 12月11日晚, 趙勇告訴北青報記者, 他剛從交警處得知, 黃淑芬已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 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鑒定。 “雖然是她的權利, 但是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說, 人怎麼可以這樣, 一點人性都沒有, 我父親已經屍檢過一次了, 也是權威部門進行的, 這意味著父親還要再被解剖一次。 不管結果怎樣, 她從來沒有考慮過我們家屬的感受, 對我們一點尊重都沒有。 這件事我必須追究到底。 ”
趙勇說, 到目前為止, 黃淑芬的家人從來沒有人找過他,
律師稱肇事者
尚在追訴時效之內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耀軍律師認為, 是否能夠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取決於交通肇事是否具有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比如死亡一人, 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
從本案來看, 根據鑒定意見, 如果認定死亡是由於交通肇事造成, 即肇事和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 且肇事者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那麼肇事者黃淑芬就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按照法律規定,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 追訴時效為五年, 本案肇事者尚在追訴時效之內,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 此外, 如果在民事執行過程, 發現肇事人存在轉移財產拒不執行的問題, 那麼法院可以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