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新是通過線下聯誼相識的,
見面彼此都有好印象,
也就是有眼緣,
就加了微信私下處了一段日子。
經過相處,
不能說她不好吧,
只能說我們不合適,
分手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分手後, 我們各自安好, 也就沒聯繫了。 但上個星期我們又開始聯繫, 原因挺讓人意外, 竟是因為她的追求者, 上來就說自己怎麼怎麼愛小新, 想和她結婚之類的話。 有些鬧心了都!
那天, 剛剛出單位大門, 那個人就出現在眼前, 向我招手, 我第一反應是這人可能是問路的, 真沒想到是前女友的追求者。 他叫我名字, 我明顯有些驚訝, 想著, 誰呀, 我們好像不認識!
人家上來就沒個自我介紹, 直接開門見山的說:
我知道你是小新的男朋友, 知道你們分手了, 我是她的追求者, 喜歡她好久了, 她不接受我的追求。 來找你, 是想從你這瞭解瞭解小新的事, 討教經驗的。 我知道小新心裡還愛著你,
我心想, 感覺你好莫名其妙啊!
首先, 我並不認識他, 也不曉得他的名和姓, 搞不清楚他到底是什麼人, 沒准精神不正常呢;其次, 就算是我們認識, 對他有一些瞭解, 我好像沒義務和他掰扯這些吧?
在他說完後,
沒辦法我只有報警了。 對此, 我真是哭笑不得, 我當著員警和他的面說:我和她已分手是事實, 你喜歡就去追她唄, 何談‘讓’呢, 至於她喜不喜歡你, 你們能否在一起,
感情這事, 勉強不來的。 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