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在心臟學領域的快速進展下, 使得大多數罹患心臟病的婦女得以順利懷孕與生產, 這些有心臟病的孕婦約占所有孕婦的1%, 風濕性心臟病為其主要病因。
然而相對來說, 這些孕婦還是有較高的危險性, 並且對胎兒也有影響, 因為胎兒不僅容易有早產、體重不足的情形發生, 胎兒死亡率也較高。
同時, 心臟病亦是造成產婦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僅次於高血壓、出血及感染, 而位居第四位, 因此對心臟科及婦產科醫生而言, 懷孕合併心臟病仍是一大挑戰。
心臟病分級對懷孕的影響
心臟病患者懷孕前,
1:病人雖有心臟病, 但其身體活動不受限制。
2:病人有心臟病, 但其身體活動稍受限制。
3:病人有心臟病, 但其身體活動極受限制。
4:病人有心臟病, 但其身體活動都會引起不適。
在1~2的孕婦, 除了極少數例外, 都應該能平順地妊娠至足月生產, 只是在產前、產中以及產後, 仍應隨時留意是否有心臟衰竭的徵兆。
此類孕婦, 母親的死亡率雖只有0.4%, 但我們仍不可掉以輕心, 因為心臟衰竭的妊娠, 有四成在早期是屬於1~2。
在3的孕婦, 則需要有專家來特別照護, 因為母親死亡率達4~6.8%, 一般是不建議此類病患生育的。
而在4的孕婦, 本身就已處在心臟衰竭的狀況,
哪種心臟病不適合懷孕?
這個問題不回答比較好, 因為通常並不是在區分哪幾種心臟病可以懷孕, 或者哪幾類型不可以懷孕?主要還是依照母親的身體機能狀態是屬於哪一等級(如前所述), 來判定是否可以承受整個懷孕的過程, 比如說二尖瓣閉鎖是心臟病孕婦死亡原因的第一位, 但只要二尖瓣經手術矯正, 母親狀態已屬於1的情形, 仍可以懷孕生子。
不過大致上, 我們可以分成兩大類型來看:發酣型或非發酣型心臟病。
發酣型心臟病, 如:二尖瓣閉鎖、主動脈瓣閉鎖、法洛氏四疊症或肺動脈狹窄等, 若未經手術予以矯正, 則多半不適合懷孕;
非發酣型心臟病,
若干較特殊而嚴重的心臟病, 如:肺動脈高血壓、特異性心肌病變, 甚或已是心臟衰竭的病人, 則不用考慮, 應以母親生命安全作為優先考量。 實際上也可能碰到這樣的病人, 在加護病房裡會診婦產科醫生, 而我們能建議的也是終結妊娠以保母親。
心臟病患者應治療至何種程度才能懷孕?
對於1~2的病人, 相對而言比較不需要太多限制, 但並非每個母親都能如此清楚的做這樣的分級。
因此, 婦產科與心臟科醫師之間密切的配合與提供詳細的孕婦身體狀況, 是對心臟病孕婦最好的幫助。 一般而言,
1.心臟容積功能良好;
2.對於更進一步增加心臟負擔能適應無虞;
3.良好的醫療照護。 只要能做到如此, 懷孕對心臟病孕婦將是快樂且甜蜜的負擔。
心臟病患者懷孕的危險性與併發症
心臟病患者懷孕最大的危險, 便是導致難以挽回的心臟衰竭, 進而使得母親發生不幸, 或者為了母親的生命安全, 不得不將肚子裡的新生命提早終結, 而造成孕婦及家人無法彌補的心靈創傷。
其他懷孕期間會有的併發症還包括:血拴、生產時的大出血、流產、死產、過小體重胎兒, 以及可能的畸胎(主要與抗凝血劑的使用有關)。 另外抗生素的使用也是必要的, 這是在避免內膜炎的發生。
懷孕是否會加重病情?
罹患心臟病的孕婦, 在妊娠中的三個階段, 尤其會因心臟負荷加大而易發生心臟衰竭, 應該仔細觀察並細心照顧。
小建議
心臟病會影響妊娠的預後, 妊娠同時也會影響心臟病, 心臟病最好能在產前便診斷出, 經過適當的治療之後, 再行懷孕。
每一個心臟病孕婦也必須被詳細告知懷孕對母親及胎兒的危險性, 產前檢查仔細執行, 並與心臟科醫師密切配合, 才能使母親順順利利渡過懷孕、分娩及產後等時期。
先天性心臟病
先天性心臟病是心臟及大血管在受孕第3-8周期間發育受阻或失常所造成的心臟缺損, 大約每一千個兒新生兒中, 有8-10個患有此病。
先天性心臟病的原因不明, 但可能是綜合了環境與遺傳的各種因素, 加上懷孕初期的各種因素(如:懷孕初期約3-8周時受病毒感染)互為影響,使胎兒心臟發育受阻,造成畸形。
先天性心臟病的種類有心房中膈缺損、心室中膈缺損、開放性動脈導管、法洛氏四合症、主動脈窄縮、大血管轉位、肺動脈瓣狹窄、主動脈瓣狹窄、心內膜墊缺損。
先天性心臟病會遺傳嗎?
偶而同一家庭中的成員可能同樣有先天性心臟病,不過一個子女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下一胎再生到心臟病的子女的機率大約三十分之一到五十分之一;
同樣地,父母親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其子女也有相同機率得到先天性心臟病。如果父母親都有先天性心臟病,或父母親為近親結婚時,則其子女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的機率就高了。
加上懷孕初期的各種因素(如:懷孕初期約3-8周時受病毒感染)互為影響,使胎兒心臟發育受阻,造成畸形。
先天性心臟病的種類有心房中膈缺損、心室中膈缺損、開放性動脈導管、法洛氏四合症、主動脈窄縮、大血管轉位、肺動脈瓣狹窄、主動脈瓣狹窄、心內膜墊缺損。
先天性心臟病會遺傳嗎?
偶而同一家庭中的成員可能同樣有先天性心臟病,不過一個子女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下一胎再生到心臟病的子女的機率大約三十分之一到五十分之一;
同樣地,父母親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其子女也有相同機率得到先天性心臟病。如果父母親都有先天性心臟病,或父母親為近親結婚時,則其子女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的機率就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