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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婦不能坐飛機?懷孕二十八周後孕媽媽盡可能就不要坐飛機了

孕婦除了在懷孕第二十八周以後盡可能不要登機外, 有下述健康問題者也不宜貿然搭乘飛機出國旅遊。

過去有不良生產經驗者

曾經歷經自然流產、子宮外孕、妊娠毒血症, 早產, 子宮頸閉鎖不全、難產, 剖腹生產後、早期胎盤剝離、子宮及胎盤先天異常、高血壓、骨盆腔發炎、下肢靜脈曲張合併栓塞、Rh陰性血型者, 或者懷孕早期有嚴重「害喜」現象者, 最好不要貿然搭機出遊。

罹患內科疾病者

有內科病史的懷孕旅遊者, 必須在原有疾病病情已經獲得控制之下, 並且得到其主治醫師的許可, 才能夠放心出遊。

此外, 某些常見的慢性疾病如糖尿病、先天性或後天性心臟病(如瓣膜性或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腦血管病變(如陳舊性腦中風)、痛風(或高尿酸血症) 、高脂血症、嚴重貧血(在懷孕期間更加重貧血的症狀)、氣喘、癲癇、下肢靜脈炎、動暈症(暈車、暈船、暈機), 甚至某些嚴重的過敏性疾病, 都會在旅遊期間都有可能出現突發的急性惡化, 因此亦不要貿然搭機出遊。

評估是否存有潛在性的懷孕期間伴隨的合併症

某些懷孕旅遊者在懷孕期間曾經被告知有如尿蛋白、高血糖、子癇症, 甚至高血壓, 則更需要在出遠門旅遊前事先做好健康規劃。

除此之外, 最重要的是最好預先打聽旅遊當地是否有合格的產科醫生, 以便萬一在意外發生時方可尋求醫療援助;

而在出國旅遊前亦應要求你的產科醫生開具一份病歷摘要, 同時以信函書面說明, 推薦當地的醫生並拜託其能夠加以特別關照。

懷孕旅遊者的產前檢查是很重要的

在懷孕將近十周時, 如果孕婦非得需要出國, 則請務必接受常規的產前檢查, 其中包括超音波掃描檢查, 來偵測胎兒的解剖構造是否正常;

同時亦可聽聽胎兒心音, 瞭解心臟跳動是否規律;假若兩者均正常, 則自然流產的機會亦降低。 通常三十周以內, 必須每四周接受一次產前檢查;到

了三十六周則每兩星期檢查一次;由三十六周至分娩, 則必須密集每星期接受一次產前檢查;而懷孕旅遊者在旅遊期間, 亦可以尋求當地的產科醫師來施行常規的產前檢查,

以確保母子平安。

懷孕旅遊者不防帶著病歷摘要出遊

除此之外, 在懷孕第一期出遊者, 必須接受一次骨盆腔超音波掃描, 以確認胎盤的位置(是否有子宮外孕現象), 是否多胎懷孕?甚至探測胎盤是否異常。

萬一不幸在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 除了依照上述方法, 尋找當地醫生的援助之外, 若在美國, 還能提供英語系國家的產科醫生資料以便尋求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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