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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新媒體《千木靈芝案》專家組再赴廣東行

(中國法治新媒體調研員張鎣鎣 陳哲 東莞11月15日訊)2017年9月25日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治新媒體總編譚振平帶領千木靈芝案專家組親赴廣東省東莞市, 根據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高銘暄、樊崇義、趙秉志、張智輝、方向五位著名刑法學專家于2016年10月23日作出的《全桂林涉嫌非法集資案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和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於2017年1月16日向廣東省東莞市市委領導發出的《關於千木靈芝公司有關情況的反映》等材料, 以及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撰寫的針對此案的調研與建議,

就案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和事實問題與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進行了面對面的工作交流, 並將我們調研與建議以書面形式遞交給了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

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 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治新媒體總編譚振平再次帶領專家組親赴廣東省, 就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的全桂林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 分別向中共廣東省政法委、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中共東莞市政法委、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莞市第一人民檢察院送達了書面的《關於處理全桂林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的建議函》,

函中建議提出:鑒於湖南省廉政法制研究會已委託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的《法律意見書》, 且全桂林多年潛心研究的千木靈芝產品確實對各種慢性疾病及癌症患者有較為明顯的功效, 受益人群大, 且與同類產品比價格偏低, 而且靈芝藥用在我國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 被歷代醫藥家視為滋補強壯、扶正固本的神奇珍品。 因此建議:對現已羈押1年6個月之久的全桂林, 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六)項不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 應當撤銷案件, 或者不起訴, 或者終止審理, 或者宣告無罪;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精神,
由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終止對本案的審理, 儘快釋放創新、創業者全桂林, 解凍全桂林及其公司和關聯方的帳戶, 這樣做不僅可以拯救近乎被摧毀的企業, 重新儘快恢復生產, 增加就業, 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避免新的合同糾紛產生, 從而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將對社會生產力的破壞作用降低到最小程度, 從而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並就我們對本案的意見和建議與相關部門進行了深入細緻的交流。

中國法治新媒體千木靈芝案專家組

本案可返回到2017年8月, 當時長沙正在渲肆著新晉升中國第四大火爐的熊熊熱焰, 一群湖北千木靈芝公司會員與消費者的代表們, 頂著炎炎烈日上訪到了我編委會在長沙的辦公基地,

向接待的工作人員訴稱湖北千木靈芝公司董事長全桂林被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6年5月5日刑事拘留, 同年6月8日被逮捕, 11月8日被移送審查起訴, 歷經了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後, 於2017年4月13日由廣東省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事情。

中國法治新媒體總編譚振平聽了工作彙報之後, 立即成立專家組對事件進行初步瞭解, 得知是因為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認為, 全桂林先後成立“千木靈芝”等十多家公司, 開展以所謂靈芝種植和產品加工, 發展保健產品產銷業經營, 以推銷其靈芝產品為幌子, 公開吸收群眾為會員,

在全國範圍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因此, 於2016年5月5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拘留了全桂林, 同年6月8日執行逮捕, 之後凍結了全桂林個人及其親屬和千木靈芝公司共計近10億元資金的帳戶, 查封了公司的生產線、倉庫和基地。 東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 於2016年11月8日向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受理後, 於法定期限內告知了全桂林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法訊問了全桂林, 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審查期間, 檢察院分別於2017年1月23日、2017年3月10日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偵查機關分別於2017年2月23日、2017年4月10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2017年4月13日, 檢察院正式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已受理並決定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目前,湖北千木靈芝公司的會員代表們提供了千木靈芝公司的證照、銷售方案、多份靈芝種植協定、產品銷量及銷售額統計表等材料。本著致力於我國現行法律行為進行實踐性研究、宣傳、建言和監督的工作,回應習近平主席“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講話精神,我們對案件進行繼續全面的調研發現:全桂林,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咸寧市通山縣人,高中畢業後在通山科技委員會工作,隨後在華中農學院進修,自主研發靈芝的研究和種植20多年。他從1990年開始在老家創業,歷經多次失敗和銷售的痛苦階段,背負沉重債務背井離鄉先後輾轉四川、安徽、海南、新疆、廣東潛心研究靈芝的種植,硬是把在深山老林生長的靈芝在內陸、在大棚、在室內培育成功。2011年他的靈芝技術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先後獲得了四項技術創新和一項國家專利,分別是:“千木培養基”、“雙重發酵菌絲體”、“孢子粉低溫溶壁”、“甘草培養甘靈茶”,其中甘靈茶取得國家專利(專利號201310364865),菌絲體粉獲得國際博覽會金獎。尤其是全桂林在千木培養基上培育的靈芝,又將此噴發的孢子粉進行二次溶合的技術更是獨門獨創,從而靈芝產品的營養更全面、藥用價值更高,千木靈芝的品牌得以創立,2012年千木靈芝產品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同。

植物萃取生產線

CCTV《發現之旅》欄目在車間拍攝

2013年5月30日,東莞市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和經理,註冊資金50萬,主要從事預包裝食品的批發、零售和生物科技研發及技術轉讓。同年11月12日,海南國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靈芝研發、種植、銷售;生物科技產品開發、推廣應用;技術諮詢服務;農業專案開發;農業種植、養殖、銷售;農產品保鮮、冷藏、加工、銷售;農藥、化肥銷售。2014年5月26日,海南全仙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靈芝研發、種植、銷售。2015年3月9日,湖北千木靈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靈芝研發、種植、銷售。同年3月11日,全桂林投資入股湖北康壽樂酒廠,並任該廠法人代表,主要從事資產租賃管理。3月27日,湖北萬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植物提取物、綠色中間體的研發、技術推廣;經營本企業產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6月5日,湖北千春生態園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註冊資金1500萬,主要從事餐飲、住宿服務;休閒健身娛樂;兒童樂園及主題遊樂園管理;園藝作物種植及觀賞;水產養殖;茶葉及香料作物種植;水果、蔬菜、花卉種植及採摘。7月8日,海南千木靈芝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200萬,主要從事靈芝種植、加工、研發及銷售,靈芝系列開發,生物製品生產銷售。8月12日,東莞市唐芝商貿有限公司成立,全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50萬,主要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日用品的批發、零售。8月18日,千木(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註冊資金5000萬,主要從事靈芝及其他植物的種植、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生物及其產品、日用品的研發、生產、銷售。9月28日,全桂林投資入股湖北富士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食用菌種植、包裝、銷售;蔬菜及農副產品的銷售。2016年2月19日,海南千木萬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150萬,主要從事靈芝加工、研發及銷售,靈芝系統開發,生物製品的生產銷售。

靈芝種植基地

種植棚內靈芝生長狀況

全桂林通過自主設立、參股控股、合作生產等方式,分別在湖北省咸甯市、海南省海口市、廣東省東莞市擁有十餘家集研、產、供、銷一條龍的集團型關聯公司(以下統稱千木靈芝公司)。千木靈芝公司主要有六條生產線,分別為“孢子粉低溫破壁生產線”、“菌絲體生產線”、“甘靈茶生產線”、“菌種生產線”、“膠原蛋白肽粉生產線”、“靈芝酒生產線”,通過在海南、湖北、安徽、四川等地採用與政府進行扶貧專案合作或公司與農戶相結合等方式創建了六大種植基地,面積達到3000多畝,如全桂林與海口市美蘭區政府簽訂的靈芝種植合作協定,一年每畝收入6萬元,13個貧困村半年脫貧,受到政府和農民的充分肯定,中央電視臺、海南日報對此都有專門採訪和報導。公司開發的產品多達35種,每種產品的品質均符合國家要求,技術指標都優於國家標準,因此,產品供不應求,產品功效受到癌症患者和慢性病人的追捧,是常人追求健康、美容的佳品。

領導親臨視察

調研中,通過跟千木靈芝公司的會員們溝通中還瞭解到,自公司董事長全桂林被逮捕後,一個年創生產價值100億元的,以農村、農民、健康、經濟的千木靈芝企業被完全摧毀,目前損失略估300多億元,靈芝的種植、科研、生產加工、銷售完全停止,且損失以每月近6億元的速度在增加。目前僅湖北萬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千木倉庫成品價值就達近95億元(內含公安扣押的產品),產品面臨失效或變質;生產線每月6億元的產值打了水漂。湖北富士峰靈芝菌苗培育損失達56億元。靈芝半成品和其他公司及基地培育的靈芝不計其數,基本都已發黴死掉。近3000畝的靈芝及相關種植基地被荒蕪。僅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大致坡鎮三年前從新疆引種的100多畝甘草,今年本可以用作甘草靈芝培養基,現已全部死亡,如今成了雜草叢生的荒地,損失達1000萬元;培育千木靈芝菌苗的120畝大棚被洗劫、拋荒,慘不忍睹,直接損失4000萬元;甘草靈芝溫室菌種培育的菌苗全部幹死,目前損失1.8億元。公司採用與農民合作方式租種農地40年,已付10年租金種靈芝,農民在基地幹活,現土地已荒蕪,農民工拿不到工資,不知所措。從5月5日起,凡與千木靈芝相關聯的種植、生產、運輸、倉儲的原料要麼死在地裡、要麼被拋荒、要麼中途擱置、要麼在倉庫發黴腐爛,與此相關的合同糾紛正在發酵。全桂林經過28年潛心研究靈芝,一手打造並已建成亞洲第一規模的靈芝生產基地,已經不存在了。一個根植於中國本地,與中國幾千年靈芝仙草傳說相結合的生物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現代化企業被完全摧毀,令人痛心。

我們多次跟全桂林的代理律師對本案進行了意見交流,由於全桂林及其律師認為:“千木靈芝公司實力雄厚,有實行‘買一返三’活動的資本和經濟基礎;千木靈芝公司一直在經營、銷售靈芝產品,所謂的返利也是以出售商品為前提的,並不是虛假銷售;千木靈芝公司承諾返利是真實的,並沒有拖欠返利的情況。因此,全桂林的行為並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罪。”

對此,湖南省廉政法制研究會委託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于2016年10月23日在北京邀請我國五位著名刑事法律專家就該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認真研討、論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參與此案論證的刑事法專家有高銘暄(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中國國際刑法研究開創者,中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榮譽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名譽主席),樊崇義(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行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檢察學會副會長、中國員警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監察學會理事、中國監獄學會顧問、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公正律師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法制日報》顧問,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和執法監督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趙秉志(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及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學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主席、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張智輝(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二級研究員、中國檢察官協會秘書長、中國檢察學研究會秘書長等職),方向(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原主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上述專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司法實踐中的一貫做法,就本案涉及的刑法問題進行了充分論證,並一致認為,本案存在真實的生產、經營和交易行為,高額返利是真實存在且有一定合理性的,不應認定全桂林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全桂林沒有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刑法中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求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而吸收公眾存款,二是行為人雖然具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但其所採用的方法是違法的。“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行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義而是通過其他形式吸收公眾資金,從而達到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行為。非法集資罪則要求行為人採取詐騙的方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本案中,全桂林及千木靈芝公司並沒有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通過商品返利的形式進行銷售。因此,本案爭議的焦點應是全桂林的行為是否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騙取公眾存款。

關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作了相關規定。《解釋》第二條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本案中,全桂林雖然通過銷售商品的形式獲得了大量資金,但存在真實的生產、經營和交易行為,且公司是以經營、盈利為主要目的,不屬於上述《解釋》中規定的情況。

1、千木靈芝公司存在真實的生產、經營和交易行為

根據委託方的介紹,全桂林對靈芝種植技術進行了長期研究,並先後獲得了4項技術創新和1項國家專利。千木靈芝公司已發展成為科研、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大型民營企業,員工7000多人,主要有6個生產線(分別是:“孢子粉低溫破壁廠” 、“菌絲體生產廠” 、“海南甘靈茶廠”、“東莞菌種廠”、“菁春生物科技公司”、“萬春生物科技公司” 、“千木靈芝酒廠” ),下轄6個種植基地(分別是:海南美蘭、湖北咸寧、湖北通山、四川、安徽等種植基地),開發的產品多達35種。為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提高靈芝種植產量,降低生產成本,千木靈芝公司所建的生產線和生產基地都是真實存在的,其生產和經營行為也是真實存在的。

2、千木靈芝公司以經營、盈利為主要目的

首先,千木靈芝公司雖然通過“買一返三”的形式返還消費者高額利潤,但這些返利是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從每月產品實際銷售利潤中撥出的一部分,並且數額的多少隨每月盈利不同而變化。從這種返利模式可以看出,千木靈芝公司是以經營為目的的,否則不可能根據盈利情況而返利。其次,根據委託方提供的千木靈芝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甘靈茶盒裝總量及銷售額報告,上述時間內甘靈茶盒裝的銷售總量為7323824盒,銷售總重量達2343.62噸,總銷售額為48.82億元。這一報告也能明確反映出,千木靈芝公司不僅以經營為目的,而且銷售量巨大。最後,委託方提供的千木靈芝公司產品銷售方案中對“買一返三”模式規定返利上限,並設置限量購貨規定,這些都體現出千木靈芝公司是以經營為主要目的,並非以銷售商品為幌子吸收存款。例如,千木靈芝公司產品銷售方案規定:“產品使用者或會員從公司所獲得之產品價值(以公司定價為准)和現金獎勵或優惠(包括折扣退款優惠)之和達到其實際支付給公司的購物款之3倍(現金獎勵和物質獎勵原則上各占一定比例)後,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物質及現金獎勵或優惠”。又如,千木靈芝公司產品銷售方案規定:“鑒於公司目前的生產供應情況,為照顧更多的群眾能夠買到千木產品,目前,千木產品使用者每人每月限購2萬元千木產品”。

3、返利是以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盈利為基礎的

上述情況表明,千木靈芝公司是充分考慮到產品供給能力和盈利情況而制定的銷售方案,不是打著銷售商品的幌子,以吸收公眾存款為目的的。

(二)本案中全桂林沒有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千木靈芝公司產品成本低且銷售量大,能帶來巨額利潤

與市場上類似品牌的靈芝相比,千木靈芝的銷售價格雖然不高,但由於採用了4項創新技術和1項國家專利技術,並且有6個生產基地,形成科研、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模式,減少了中間商的成本和費用,擴大了盈利空間。根據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千木靈芝公司採用的生物科技種植技術,保證了靈芝產品利潤是成本的10至20倍。同時,千木靈芝公司的銷售額很高。千木靈芝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甘靈茶盒裝總量及銷售額報告顯示,上述時間內甘靈茶盒裝的銷售總量為7323824盒,銷售總重量達2343.62噸,總銷售額為48.82億元。這種低成本、高銷量的模式,必然會帶來巨額利潤。

2、千木靈芝公司的返利是真實的,並非虛假宣傳

根據千木靈芝公司銷售方案,會員從其實際支付購貨款之次月的銷售利潤起,公司從每月新增的銷售利潤中撥出30%~60%用於加權平均分配給每一分配單位(暫以1萬元為一分配單位,不足1萬元不予計算,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以此類推)。由此可見,對消費者的返利是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逐步進行的,並沒有承諾一定期限內必須返還。另外,從委託方提供的材料看,千木靈芝公司近年來利潤十分巨大,返利情況也進展順利,並沒有出現拖欠消費者利潤不返還的情況。

3、千木靈芝公司考慮實際情況,對返利做出諸多限制,並非不顧後果的虛假承諾

因此,本案中全桂林的返利行為沒有使用詐騙的方法。同時,全桂林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消費者的返利都是從公司的利潤中分出來的,其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三)本案中,千木靈芝公司的運營也不是以傳銷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

傳銷的顯著特點是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本案中,雖然介紹消費者消費滿一定金額,會員能享受一定的報酬,但這種情況並非傳銷。工商局等部門《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意見》中對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行銷業績中提取報酬的;參加者通過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含服務,下同)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並以此獲取回報的;先參加者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的;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的費用的;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的等。

我們的再次調研工作完成之後,譚振平總編帶著專家組與湖北千木靈芝公司會員與消費者的代表們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譚振平總編向會員代表們現場解答了會員們的很多問題:中國法治新媒體是由中國行為法學會主管主辦的國家級法治類新媒體單位,致力於對我們現行法律行為進行實踐性的研究、宣傳、建言和監督;千木公司的維權要依照法律程式,運用合法方式正確地維權;中央對非吸、傳銷的打擊態度非常明確,但對互聯網+電商平臺的這類的新鮮事物則是全面和包容的態度。在交流中,譚振平總編最後特意強調:“自十八大召開以來我國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各級黨委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越來越強調依法行政,而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出現個別少量的冤假錯案是在所難免的。但是只要在人治走向法治的大好環境中,更加有力地運用批評和監督的武器,大家一起努力,就能實現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以,我們千木的會員們要保持冷靜的態度,理智對待已經發生的事情,更不要組織非法集會,一定要依法用合法正當的方式維權,要相信黨!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黨和政府最終會實事求是地解決所有問題!”譚振平總編說的這番話,既對千木靈芝的會員代表們進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也得到了大部分會員代表的認同和支援。

關注國計民生 展開法學爭鳴

促進社會公正 推動法治進程

法院已受理並決定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目前,湖北千木靈芝公司的會員代表們提供了千木靈芝公司的證照、銷售方案、多份靈芝種植協定、產品銷量及銷售額統計表等材料。本著致力於我國現行法律行為進行實踐性研究、宣傳、建言和監督的工作,回應習近平主席“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講話精神,我們對案件進行繼續全面的調研發現:全桂林,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咸寧市通山縣人,高中畢業後在通山科技委員會工作,隨後在華中農學院進修,自主研發靈芝的研究和種植20多年。他從1990年開始在老家創業,歷經多次失敗和銷售的痛苦階段,背負沉重債務背井離鄉先後輾轉四川、安徽、海南、新疆、廣東潛心研究靈芝的種植,硬是把在深山老林生長的靈芝在內陸、在大棚、在室內培育成功。2011年他的靈芝技術研究有了重大突破,先後獲得了四項技術創新和一項國家專利,分別是:“千木培養基”、“雙重發酵菌絲體”、“孢子粉低溫溶壁”、“甘草培養甘靈茶”,其中甘靈茶取得國家專利(專利號201310364865),菌絲體粉獲得國際博覽會金獎。尤其是全桂林在千木培養基上培育的靈芝,又將此噴發的孢子粉進行二次溶合的技術更是獨門獨創,從而靈芝產品的營養更全面、藥用價值更高,千木靈芝的品牌得以創立,2012年千木靈芝產品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同。

植物萃取生產線

CCTV《發現之旅》欄目在車間拍攝

2013年5月30日,東莞市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和經理,註冊資金50萬,主要從事預包裝食品的批發、零售和生物科技研發及技術轉讓。同年11月12日,海南國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靈芝研發、種植、銷售;生物科技產品開發、推廣應用;技術諮詢服務;農業專案開發;農業種植、養殖、銷售;農產品保鮮、冷藏、加工、銷售;農藥、化肥銷售。2014年5月26日,海南全仙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靈芝研發、種植、銷售。2015年3月9日,湖北千木靈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靈芝研發、種植、銷售。同年3月11日,全桂林投資入股湖北康壽樂酒廠,並任該廠法人代表,主要從事資產租賃管理。3月27日,湖北萬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註冊資金1000萬,主要從事植物提取物、綠色中間體的研發、技術推廣;經營本企業產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6月5日,湖北千春生態園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註冊資金1500萬,主要從事餐飲、住宿服務;休閒健身娛樂;兒童樂園及主題遊樂園管理;園藝作物種植及觀賞;水產養殖;茶葉及香料作物種植;水果、蔬菜、花卉種植及採摘。7月8日,海南千木靈芝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200萬,主要從事靈芝種植、加工、研發及銷售,靈芝系列開發,生物製品生產銷售。8月12日,東莞市唐芝商貿有限公司成立,全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50萬,主要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日用品的批發、零售。8月18日,千木(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兼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註冊資金5000萬,主要從事靈芝及其他植物的種植、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生物及其產品、日用品的研發、生產、銷售。9月28日,全桂林投資入股湖北富士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食用菌種植、包裝、銷售;蔬菜及農副產品的銷售。2016年2月19日,海南千木萬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全桂林任法人代表,註冊資金150萬,主要從事靈芝加工、研發及銷售,靈芝系統開發,生物製品的生產銷售。

靈芝種植基地

種植棚內靈芝生長狀況

全桂林通過自主設立、參股控股、合作生產等方式,分別在湖北省咸甯市、海南省海口市、廣東省東莞市擁有十餘家集研、產、供、銷一條龍的集團型關聯公司(以下統稱千木靈芝公司)。千木靈芝公司主要有六條生產線,分別為“孢子粉低溫破壁生產線”、“菌絲體生產線”、“甘靈茶生產線”、“菌種生產線”、“膠原蛋白肽粉生產線”、“靈芝酒生產線”,通過在海南、湖北、安徽、四川等地採用與政府進行扶貧專案合作或公司與農戶相結合等方式創建了六大種植基地,面積達到3000多畝,如全桂林與海口市美蘭區政府簽訂的靈芝種植合作協定,一年每畝收入6萬元,13個貧困村半年脫貧,受到政府和農民的充分肯定,中央電視臺、海南日報對此都有專門採訪和報導。公司開發的產品多達35種,每種產品的品質均符合國家要求,技術指標都優於國家標準,因此,產品供不應求,產品功效受到癌症患者和慢性病人的追捧,是常人追求健康、美容的佳品。

領導親臨視察

調研中,通過跟千木靈芝公司的會員們溝通中還瞭解到,自公司董事長全桂林被逮捕後,一個年創生產價值100億元的,以農村、農民、健康、經濟的千木靈芝企業被完全摧毀,目前損失略估300多億元,靈芝的種植、科研、生產加工、銷售完全停止,且損失以每月近6億元的速度在增加。目前僅湖北萬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千木倉庫成品價值就達近95億元(內含公安扣押的產品),產品面臨失效或變質;生產線每月6億元的產值打了水漂。湖北富士峰靈芝菌苗培育損失達56億元。靈芝半成品和其他公司及基地培育的靈芝不計其數,基本都已發黴死掉。近3000畝的靈芝及相關種植基地被荒蕪。僅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大致坡鎮三年前從新疆引種的100多畝甘草,今年本可以用作甘草靈芝培養基,現已全部死亡,如今成了雜草叢生的荒地,損失達1000萬元;培育千木靈芝菌苗的120畝大棚被洗劫、拋荒,慘不忍睹,直接損失4000萬元;甘草靈芝溫室菌種培育的菌苗全部幹死,目前損失1.8億元。公司採用與農民合作方式租種農地40年,已付10年租金種靈芝,農民在基地幹活,現土地已荒蕪,農民工拿不到工資,不知所措。從5月5日起,凡與千木靈芝相關聯的種植、生產、運輸、倉儲的原料要麼死在地裡、要麼被拋荒、要麼中途擱置、要麼在倉庫發黴腐爛,與此相關的合同糾紛正在發酵。全桂林經過28年潛心研究靈芝,一手打造並已建成亞洲第一規模的靈芝生產基地,已經不存在了。一個根植於中國本地,與中國幾千年靈芝仙草傳說相結合的生物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現代化企業被完全摧毀,令人痛心。

我們多次跟全桂林的代理律師對本案進行了意見交流,由於全桂林及其律師認為:“千木靈芝公司實力雄厚,有實行‘買一返三’活動的資本和經濟基礎;千木靈芝公司一直在經營、銷售靈芝產品,所謂的返利也是以出售商品為前提的,並不是虛假銷售;千木靈芝公司承諾返利是真實的,並沒有拖欠返利的情況。因此,全桂林的行為並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罪。”

對此,湖南省廉政法制研究會委託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于2016年10月23日在北京邀請我國五位著名刑事法律專家就該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認真研討、論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參與此案論證的刑事法專家有高銘暄(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中國國際刑法研究開創者,中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榮譽一級教授,兼任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榮譽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名譽主席),樊崇義(法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行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檢察學會副會長、中國員警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監察學會理事、中國監獄學會顧問、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部公正律師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法制日報》顧問,國家檢察官學院、國家行政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和執法監督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享有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趙秉志(現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及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學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國際刑法學協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主席、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等職),張智輝(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二級研究員、中國檢察官協會秘書長、中國檢察學研究會秘書長等職),方向(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原主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疑難刑事問題研究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上述專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司法實踐中的一貫做法,就本案涉及的刑法問題進行了充分論證,並一致認為,本案存在真實的生產、經營和交易行為,高額返利是真實存在且有一定合理性的,不應認定全桂林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全桂林沒有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刑法中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求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而吸收公眾存款,二是行為人雖然具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但其所採用的方法是違法的。“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行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義而是通過其他形式吸收公眾資金,從而達到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行為。非法集資罪則要求行為人採取詐騙的方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本案中,全桂林及千木靈芝公司並沒有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通過商品返利的形式進行銷售。因此,本案爭議的焦點應是全桂林的行為是否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騙取公眾存款。

關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作了相關規定。《解釋》第二條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本案中,全桂林雖然通過銷售商品的形式獲得了大量資金,但存在真實的生產、經營和交易行為,且公司是以經營、盈利為主要目的,不屬於上述《解釋》中規定的情況。

1、千木靈芝公司存在真實的生產、經營和交易行為

根據委託方的介紹,全桂林對靈芝種植技術進行了長期研究,並先後獲得了4項技術創新和1項國家專利。千木靈芝公司已發展成為科研、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大型民營企業,員工7000多人,主要有6個生產線(分別是:“孢子粉低溫破壁廠” 、“菌絲體生產廠” 、“海南甘靈茶廠”、“東莞菌種廠”、“菁春生物科技公司”、“萬春生物科技公司” 、“千木靈芝酒廠” ),下轄6個種植基地(分別是:海南美蘭、湖北咸寧、湖北通山、四川、安徽等種植基地),開發的產品多達35種。為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提高靈芝種植產量,降低生產成本,千木靈芝公司所建的生產線和生產基地都是真實存在的,其生產和經營行為也是真實存在的。

2、千木靈芝公司以經營、盈利為主要目的

首先,千木靈芝公司雖然通過“買一返三”的形式返還消費者高額利潤,但這些返利是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從每月產品實際銷售利潤中撥出的一部分,並且數額的多少隨每月盈利不同而變化。從這種返利模式可以看出,千木靈芝公司是以經營為目的的,否則不可能根據盈利情況而返利。其次,根據委託方提供的千木靈芝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甘靈茶盒裝總量及銷售額報告,上述時間內甘靈茶盒裝的銷售總量為7323824盒,銷售總重量達2343.62噸,總銷售額為48.82億元。這一報告也能明確反映出,千木靈芝公司不僅以經營為目的,而且銷售量巨大。最後,委託方提供的千木靈芝公司產品銷售方案中對“買一返三”模式規定返利上限,並設置限量購貨規定,這些都體現出千木靈芝公司是以經營為主要目的,並非以銷售商品為幌子吸收存款。例如,千木靈芝公司產品銷售方案規定:“產品使用者或會員從公司所獲得之產品價值(以公司定價為准)和現金獎勵或優惠(包括折扣退款優惠)之和達到其實際支付給公司的購物款之3倍(現金獎勵和物質獎勵原則上各占一定比例)後,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物質及現金獎勵或優惠”。又如,千木靈芝公司產品銷售方案規定:“鑒於公司目前的生產供應情況,為照顧更多的群眾能夠買到千木產品,目前,千木產品使用者每人每月限購2萬元千木產品”。

3、返利是以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盈利為基礎的

上述情況表明,千木靈芝公司是充分考慮到產品供給能力和盈利情況而制定的銷售方案,不是打著銷售商品的幌子,以吸收公眾存款為目的的。

(二)本案中全桂林沒有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千木靈芝公司產品成本低且銷售量大,能帶來巨額利潤

與市場上類似品牌的靈芝相比,千木靈芝的銷售價格雖然不高,但由於採用了4項創新技術和1項國家專利技術,並且有6個生產基地,形成科研、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模式,減少了中間商的成本和費用,擴大了盈利空間。根據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千木靈芝公司採用的生物科技種植技術,保證了靈芝產品利潤是成本的10至20倍。同時,千木靈芝公司的銷售額很高。千木靈芝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甘靈茶盒裝總量及銷售額報告顯示,上述時間內甘靈茶盒裝的銷售總量為7323824盒,銷售總重量達2343.62噸,總銷售額為48.82億元。這種低成本、高銷量的模式,必然會帶來巨額利潤。

2、千木靈芝公司的返利是真實的,並非虛假宣傳

根據千木靈芝公司銷售方案,會員從其實際支付購貨款之次月的銷售利潤起,公司從每月新增的銷售利潤中撥出30%~60%用於加權平均分配給每一分配單位(暫以1萬元為一分配單位,不足1萬元不予計算,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以此類推)。由此可見,對消費者的返利是根據公司經營情況逐步進行的,並沒有承諾一定期限內必須返還。另外,從委託方提供的材料看,千木靈芝公司近年來利潤十分巨大,返利情況也進展順利,並沒有出現拖欠消費者利潤不返還的情況。

3、千木靈芝公司考慮實際情況,對返利做出諸多限制,並非不顧後果的虛假承諾

因此,本案中全桂林的返利行為沒有使用詐騙的方法。同時,全桂林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消費者的返利都是從公司的利潤中分出來的,其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三)本案中,千木靈芝公司的運營也不是以傳銷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

傳銷的顯著特點是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或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本案中,雖然介紹消費者消費滿一定金額,會員能享受一定的報酬,但這種情況並非傳銷。工商局等部門《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意見》中對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路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行銷業績中提取報酬的;參加者通過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含服務,下同)等變相交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並以此獲取回報的;先參加者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的;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來自參加者交納的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的費用的;組織者利用後參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的等。

我們的再次調研工作完成之後,譚振平總編帶著專家組與湖北千木靈芝公司會員與消費者的代表們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譚振平總編向會員代表們現場解答了會員們的很多問題:中國法治新媒體是由中國行為法學會主管主辦的國家級法治類新媒體單位,致力於對我們現行法律行為進行實踐性的研究、宣傳、建言和監督;千木公司的維權要依照法律程式,運用合法方式正確地維權;中央對非吸、傳銷的打擊態度非常明確,但對互聯網+電商平臺的這類的新鮮事物則是全面和包容的態度。在交流中,譚振平總編最後特意強調:“自十八大召開以來我國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各級黨委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越來越強調依法行政,而在法治建設過程中出現個別少量的冤假錯案是在所難免的。但是只要在人治走向法治的大好環境中,更加有力地運用批評和監督的武器,大家一起努力,就能實現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以,我們千木的會員們要保持冷靜的態度,理智對待已經發生的事情,更不要組織非法集會,一定要依法用合法正當的方式維權,要相信黨!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黨和政府最終會實事求是地解決所有問題!”譚振平總編說的這番話,既對千木靈芝的會員代表們進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也得到了大部分會員代表的認同和支援。

關注國計民生 展開法學爭鳴

促進社會公正 推動法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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