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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聽證會: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可獲積分?

設置“合法穩定居住”指標, 規定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每滿1年積3分?

設置“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規定在穗就業(創業)並參加“五險”, 每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

8日上午,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簡稱“來穗局”)舉行聽證會, 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簡稱“規定”)及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中設置這兩項指標進行聽證。

意見建議

聽證代表、市人大代表高玉華:

希望能考慮到來穗人員在辦理了居住證後, 但因工作原因前往外地而中斷的情況, 以社保和醫保的繳納情況作為居住時間的計算依據。

另外, 能否對險種的分值相應增加。

來穗人員代表羅燁:

來穗人員連續在廣州市辦理居住證五年, 能否有適當獎勵, 強調連續性。

來穗人員代表徐建華:

來穗人員在廣州買了房產, 這是非常不容易的, 但在積分設置上, 擁有房產只能獲得10分, 相當於租房居住了三年多可獲得的積分, 這個分值較低, 建議向上調整。

來穗人員代表梁紹林:

最關心如何定義“合法”與“穩定”。 大多數來穗人員的住所是租來的, 沒有進行租賃備案, 甚至沒有簽訂合同, 因此在住房的條件設置上應該放鬆一點。

聽證代表、市政協委員宋丹:

積分細則加分項中, 獲得表彰獎勵的範圍比較窄。 許多一線工人受限於文化水準, 有技能卻無技能證書, 而實際工作中,

獲得技能證書的人未必有相應的能力, 有實際能力的人卻未必能考到技能證書。

來穗人員代表姚啟志:

在年齡段加分項上, 30歲可獲30分, 31歲就只能得15分, 相差了15分, 但是31歲到40歲, 正好是創業的好年齡, 這有點不公平。

來穗局回應

來穗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郭光前:有的問題當時沒有考慮到, 譬如房產的分值等, 需要進一步研究, 因為一個嚴密的科學的政策在制定過程中, 要充分考慮各類群體的利益, 權衡比較, 反復去分析和計算。

居住證中斷如何繼續計算?

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省裡的規定, 到期前一個月要進行續簽, 如果中斷或者過期, 只能繼續計算, 而不能按照合同或者社保來進行連續計算, 這一點得依照法律規定。

無技能證書的申請者如何對待?

將證書作為依據是有法律依據的, 如果沒有證書作為參照和證明, 那麼在實際操作上就很難判斷是否真有技能。

如何界定“合法”與“穩定”?

看到這裡, 可能很多朋友, 對“大積分”體系, 還一臉懵比, 那就趕緊看看下圖吧。

目前這還只是意見稿, 還沒最終落實, 如果您還有啥不懂的, 可以留言給會保網小編噢~(或者是點擊會保網的頭像, 找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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