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陽縣公安局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以全面提升執法辦案品質為著力點, 通過“細、准、嚴、實”四項措施, 解決執法突出問題, 不斷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上臺階。
嚴把審查關, 在“細”上下功夫
程式審查細。 法制大隊按照《刑法》《刑訴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兩個程式”規定及執法細則等法律和規定, 嚴格審查把關, 通過“日巡查、周通報、月考核、季評比”等執法監督方式, 讓法制審核工作不留死角、貫穿始終。 證據排查細。 認真審核調查取得的每一份證據, 突出審查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和證明力、證據與證據間的關聯性等關鍵環節,
嚴把認定關, 在“准”上做文章
事實認定准。 始終樹立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執法理念, 以取證行為和所取的證據材料是否合乎法院審判要求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基本依據, 通過審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隱蔽性資訊和犯罪事實之間的印證程度來判斷案件。 證據採信准。 準確把握“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嚴把審批關, 在“嚴”上求突破
層層把關嚴。 嚴格實行辦案民警、法制員、辦案單位負責人、法制審核人員、分管局領導五級審核把關制度, 從立案查處到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等各個環節,
嚴把監督關, 在“實”字上求效果
執法考評。 採取網上巡查、實地檢查、個案評閱等方式, 對接處警、案件辦理、辦案區使用管理等重點環節全貫穿和執法內容全覆蓋;注重執法過程監督考評, 變以評案卷為主的書面式、靜態式考評為重細節、重執法過程的動態式、跟進式考評, 推進執法問題“日清、月結”機制, 做到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問題剖析實。 結合全區公安機關進行的積案清理工作, 開展執法問題專項整改活動, 全面梳理審查各執法辦案單位存在的突出執法問題, 對覆議、行政應訴案件進行逐一剖析, 通過案例點評、評查卷宗、回訪當事人等方式, 全面剖析存在的突出執法問題。
值班編輯:顧玉芳
圖文編輯:李甯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