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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經驗」彭陽四項措施不斷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提檔升級

彭陽縣公安局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以全面提升執法辦案品質為著力點, 通過“細、准、嚴、實”四項措施, 解決執法突出問題, 不斷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上臺階。

嚴把審查關, 在“細”上下功夫

程式審查細。 法制大隊按照《刑法》《刑訴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兩個程式”規定及執法細則等法律和規定, 嚴格審查把關, 通過“日巡查、周通報、月考核、季評比”等執法監督方式, 讓法制審核工作不留死角、貫穿始終。 證據排查細。 認真審核調查取得的每一份證據, 突出審查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和證明力、證據與證據間的關聯性等關鍵環節,

排除非法證據, 把住辦案品質的最後一關, 保證每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文書檢查細。 嚴格審查法律文書填寫是否規範, 堅決杜絕遺漏、延時、不規範法律文書的出現。 同時, 堅持在審查時做到案卷看不完不放手, 問題不找准不放過, 事情不解決不放下, 堅持對法律文書製作進行全面審查監督。

嚴把認定關, 在“准”上做文章

事實認定准。 始終樹立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執法理念, 以取證行為和所取的證據材料是否合乎法院審判要求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基本依據, 通過審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隱蔽性資訊和犯罪事實之間的印證程度來判斷案件。 證據採信准。 準確把握“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對證據審查, 突出取得途徑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證據的證明力及證明程度如何, 以及證據之間能夠互相印證等重點採信環節, 確保構成完整準確的證據體系, 得出唯一的證明結論。 法律適用准。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區廳2017年執法績效“一網考”考評標準審查案件, 突出法律文書中的法律適用等細節問題, 通過審核、分析刑事法律文書的法律適用問題, 及時發現、糾正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執法偏差, 法律依據錯誤等問題。

嚴把審批關, 在“嚴”上求突破

層層把關嚴。 嚴格實行辦案民警、法制員、辦案單位負責人、法制審核人員、分管局領導五級審核把關制度, 從立案查處到採取強制措施、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等各個環節,

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無縫隙審核, 對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特別是對不合格案卷, 除實行實名通報外, 及時將評查記錄回饋給辦案單位及主辦民警, 督促和指導辦案單位整改。 執行“四個一律”嚴。 審核案件時, 將辦案民警是否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入辦案區, 是否進行安全檢查和資訊採集、製作筆錄, 詢(訊)問時同步錄音錄影並及時上傳, 以及是否對涉案財物和隨身攜帶非涉案物品按照規定登記保管、規範入櫃與出櫃等作為審查重點內容, 狠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落實, 對出現問題的責令整改, 對案件補充偵查。 存疑會診嚴。 健全完善疑難雜症案件, 及時申請彙報, 及時組織召開會議集體研究處理,
必要時商請檢察院、法院提前介入, 參與會診, 確保案件品質。

嚴把監督關, 在“實”字上求效果

執法考評。 採取網上巡查、實地檢查、個案評閱等方式, 對接處警、案件辦理、辦案區使用管理等重點環節全貫穿和執法內容全覆蓋;注重執法過程監督考評, 變以評案卷為主的書面式、靜態式考評為重細節、重執法過程的動態式、跟進式考評, 推進執法問題“日清、月結”機制, 做到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問題剖析實。 結合全區公安機關進行的積案清理工作, 開展執法問題專項整改活動, 全面梳理審查各執法辦案單位存在的突出執法問題, 對覆議、行政應訴案件進行逐一剖析, 通過案例點評、評查卷宗、回訪當事人等方式, 全面剖析存在的突出執法問題。

責任倒查實。 按照“誰辦案、誰負責”的執法責任制, 推進執法辦案終身責任制落實, 實行責任倒查和終身追究, 嚴懲不規範、不文明執法行為, 確保自覺規範執法行為, 不碰觸執法工作高壓線。

值班編輯:顧玉芳

圖文編輯:李甯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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