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十七歲雖然算不上大齡女青年, 但是我這個年紀家裡人也是天天催著給我介紹男朋友, 生怕我自己嫁不出去似的。 一個月前我家樓下鄰居給我介紹一位男朋友, 我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去見了他, 我們第一次見面沒有吃飯, 選擇在我們這裡一處免費的公園見面, 當時聊天感覺他都挺不錯的, 互相也留了聯繫方式。
我們相處了一段時間後, 我感覺他不是特別的真實, 當初介紹人給我介紹的時候說他在一家國企工作,
有些事情我不想說的太明白, 我的擇偶要求並不是很高, 有個穩定的工作和房子就行。 戀愛就是互相選擇的事情, 現在我們分手卻成了我的責任, 我不指望你理解我, 但是請你尊重我, 大家覺得這件事我做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