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峽縣公安局回車派出所聯合巡特警大隊成功處置一起擾亂單位秩序案, 違法行為人王某等5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12月7日中午, 西峽縣公安局回車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稱, 回車鎮老廟崗村某公司門口有人鬧事。 接警後, 回車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 據瞭解, 60余名村民因分紅問題聚集圍堵公司大門, 不允許企業員工上下班、廠內車輛出入, 嚴重擾亂了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民警向現場人員講解有關法律法規, 闡明圍堵單位所造成的惡劣影響, 勸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平安西峽”微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 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 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