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政商環境建設工作, 厘清安監幹部與企業交往邊界, 促進政商關係“親”“清”良性互動, 近日, 市安監局印發實施《西安市安監局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暫行辦法》, 明確提出了政商之間“親”“清”交往的具體規範。
《暫行辦法》依據《西安市黨政幹部容錯糾錯實施細則(試行)》、《西安市紀委監察局關於印發<規範公職人員涉企行為暫行規定>的通知》、《西安市監察局關於印發<西安市影響投資環境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要求, 結合我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制定。
《暫行辦法》從推進聯繫服務企業制度、暢通訴求管道、提高政務服務效率、規範監管執法行為、維護企業正當權益等多個方面,
《暫行辦法》明確要求, 當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 安監幹部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 想方設法、靠前服務, 竭誠為企業的發展成長營造更加寬鬆的環境、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同時, 通過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的監督機制, 使兩者實現相輔相成、和諧統一。
下一步, 駐局紀檢組將持續加強對《暫行辦法》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 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和人員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