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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家長注意!今年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仍須滿6周歲!

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的年齡限制, 一直備受東莞家長們的關注, 特別是在今年2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裡面, 提到小學生入學年齡由省級教育部門統籌決定, 也就是說入學年齡截止日有可能不再是8月31日, 更是讓很多東莞家長抱著希望能打破以往規定, 今年起讓8月31日前出生沒滿6周歲的孩子也能就讀一年級。

不過, 就在2017年4月6日, 廣東省教育廳發話了!2017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仍須滿6周歲!也就是說今年在東莞就讀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仍為8月31日。

廣東省教育廳正式發文規定

下面一起來看看這份《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的幾個重點內容:

一、小學入學年齡截止日期不變, 實驗班不得通過考試方式選拔學生

各地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 充分依據人口分佈、地理狀況、地段內學校規模和生源等情況, 確定相對科學的劃片規則, 合理劃定片區範圍, 確定每所學校招生服務範圍。 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群眾擇校衝動強烈、“學區房”問題突出的地方, 要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隨機搖號、派位)。 新舊片區變化調整要依法依規進行,

並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

就讀小學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教基〔2014〕24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 要降到縣(市、區)初中總招生人數的5%以內, 特長生招生具體辦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根據課程改革需要確需在初中階段舉辦實驗班的, 要嚴格控制規模, 實驗班學生選拔方式要科學公開公正, 不得通過考試方式選拔學生, 不得辦成重點班或變相的重點班。

二、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逐步消除大班額問題

建立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 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 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採取有效措施, 切實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 從2017年秋季開始, 一年級和七年級班額要達到省定標準要求,

在保證零增量的基礎上, 逐步消除現有大班額。

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幹〔2013〕138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要求, 建立和完善軍人子女、復員退伍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機制和辦法。

三、學校不得以競賽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舉辦重點班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實行陽光招生,嚴格按照資訊公開的有關要求,及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教育網站、校務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入學相關資訊。

嚴格執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六項規定的通知》(粵教基〔2014〕10號)等檔要求,切實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行為。

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要建立完善均衡分班制度,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舉辦重點班。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規範,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緊急通知》(粵教基函〔2014〕74號)要求,在依法履行計劃生育職責的同時,確保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四、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義務教育,學生實現“人籍一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完善控輟保學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加強對農村、邊遠、貧困、民族等重點地區,初中等重點學段,以及流動留守兒童、家庭經濟貧困兒童等重點群體的監控,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式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生。

三、學校不得以競賽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舉辦重點班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實行陽光招生,嚴格按照資訊公開的有關要求,及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教育網站、校務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招生入學相關資訊。

嚴格執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六項規定的通知》(粵教基〔2014〕10號)等檔要求,切實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行為。

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要建立完善均衡分班制度,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舉辦重點班。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規範,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緊急通知》(粵教基函〔2014〕74號)要求,在依法履行計劃生育職責的同時,確保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後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四、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義務教育,學生實現“人籍一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完善控輟保學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加強對農村、邊遠、貧困、民族等重點地區,初中等重點學段,以及流動留守兒童、家庭經濟貧困兒童等重點群體的監控,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式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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