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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創業要如何才能申請到EB

2017年9月19日, 美國風險投資協會(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向哥倫比亞特區的地區法院起訴了移民局(USCIS)關於延遲“國際企業家規則”的決定, 認為國安局在決定延期的Final Rule生效前未經過APA規定的公眾評論期, 違反了《行政程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 控告美國政府7月份推遲實施國際企業家法規為非法行為。 跟諾華移民劉章為(Ziegfeld001)一起來看一下。

“創業旅行證” (Parole),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EB6”, 它是由於前總統奧巴馬出臺了一系列推動創新與就業的行政措施, 而現有簽證類別留美創業企業家找不到合適身份應運而生的。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 並不屬於簽證(VISA)、綠卡(Green Card)或者工卡(EAD Card)。

儘管“國際企業家規則”是在奧巴馬政府就已公告, 並原計劃於2017年7月17日正式施行, 但是由於國土安全部在7月11日公佈了一項最終規則, 將“國際企業家規則”的施行日期推遲到2018年3月14日。 根據官方說法, 這次延期目的是為了給移民局更多的時間去審查這項法規, 且如有必要, 能夠發佈撤銷該法規的新規。

不過最終, 在2017年12月1日, 華盛頓特區特區地方法院撤銷了移民局延遲IER生效日期的最終決定, 支持提起訴訟方的請求。 這意味著, EB-6創業簽證生效的時間恢復為2017年7月16日, 移民局已經開始重新接受相關申請。

那麼申請EB6都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又需要哪些步驟呢?

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當前即可準備向移民局提交EB-6創業工卡申請表格I-941以及其他申請資料, 申請時需繳納$1,200的申請費和$85的生物識別費。

申請條件

1、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在距申請之日近五年內成立的初創商業實體, 並且從成立之初就合法經營。 同時, 該初創企業還需展現出在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的極大潛力。

2、申請人必須在自己創立的這家公司內擁有至少10%的所有權, 必須憑藉TA的技能、知識、經驗參與到公司的實際運營管理中來, 必須是實際意義上的創業創業者, 不能僅是單純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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