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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審第六天 檢方請求判處陳世峰殺人罪與恐嚇罪並罰20年, 依據是以下7點:
1.陳的行兇過程殘忍。 刀刺脖子造成江歌的致命傷,
2.陳的殺機非常強烈。
3.陳的殺人動機非常自私。 陳世峰在兩三個月之間一直跟蹤、恐嚇劉鑫。 江歌則是出於保護劉鑫而無辜被殺。
4.陳的殺人後果非常嚴重。 毀了江歌的美好前途, 並給江歌母親造成巨大的痛苦。
5.陳的殺人具有計劃性。 陳殺人有周密的準備, 包括買地鐵單程票、帶換的衣服、戴口罩和帽子、沒有戴眼鏡等等。
6.提出設想:被告陳世峰或許不僅想殺害江歌。 陳本來準備去殺劉鑫, 如果當時刀刃沒有斷或者劉鑫開了門, 他可能還會殺劉鑫。
7.陳世峰完全沒有反省。 在法庭上提出不合理的主張、道歉浮於表面, 這種態度使江歌母親備受傷害。
檢方陳述完畢後, 江媽代理律師代表江媽進行了陳述,
江歌照片
陳世峰律師表示, 中國媒體對案件的關注可以理解, 但不應該影響日本的司法審判制度。
聽到這句話後, 江母在座位上絕望地喊出“法官先生, 我請求將陳世峰當庭無罪釋放”, 以表達對辯方律師陳述之詞的抗拒。
陳世峰向法庭進行最後陳述, 他承認自己反復犯錯, 導致如此慘案發生, 對江歌、江歌媽媽和劉鑫道歉, 期間多次鞠躬。 他對旁聽席上的江歌媽媽說, “我知道, 已經完全超出了對不起的概念, 知道您的傷心這輩子無法癒合, 也不是我一句對不起就能癒合。 ”陳世峰說, 將盡自己全部力量, 包括全部財產去賠償, “直到我生命的最後一天”。 之後, 陳世峰向江歌母親下跪磕頭, 江歌母親非常激動地說:“我不接受!”
截至12月18日, 江歌案在日本的公開庭審已經全部結束。 19日法院將進行內部審理, 20日下午將宣佈審判結果, 此案定於在12月20日下午14:00宣判。
陳世峰今天最後的陳述表情相當平靜, 沒有哭。 語言流暢, 分別給劉鑫,
通過“江歌”事件、“紅黃藍”事件、“傳銷組織”事件,我覺得更大的一面,就是法律,我們應該發現法律的漏洞,完善法律,一定要做到這個最基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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