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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微光下的調解

“法官呐,看來今天是調解不成咯,眼下還停電了。 ”當事人何某站起身來說,手裡拿著紙和筆。

“沒關係的,我去找個電筒來,你們都住在外地,來一趟不容易!”

何某是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的原告負責人,其負責的黎塘某機械廠在2011年6月與被告南寧市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租賃合同》,後因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矛盾,雙方於2015年6月起不再履行合同義務。 原告黎塘某機械廠遂起訴至賓陽縣法院黎塘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滯納金等四項費用共計4390369.5元,並解除原租賃合同。 4月18日,黎塘法庭依法開庭調解此案。

法官從隔壁辦公室找來了一支手電筒,一隻手擰開電筒舉在桌子正上方,一隻手用筆一樣一樣地給雙方當事人解析說明,後者隨即在光亮中繼續核算拖欠的租金等各項費用。 金額核算完畢後,這個案件的調解工作便能告一段落。

法官換了只手,繼續舉著手電筒,輕輕舒了口氣。 案件走到這個階段,實屬不易。 雙方當事人本是良好的買賣合作關係,發生矛盾後一直爭執不下。 此前第一次開庭時,何某和作為被告的南寧市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某的矛盾仍處於強硬對立狀態,誰都不肯讓步。 法官考慮再三,認為草率判決無法讓雙方化解矛盾,遂決定採取“背對背”的方式做庭下工作,分別通過電話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析理。

經過努力,當事雙方的態度均有所緩和,表示願意打破僵局,協商解決糾紛。

此次是第二次開庭,調解過程中原、被告都作出了讓步,但因拖欠費用的一些細節問題還無法達成統一意見,法官花了大量的時間做雙方工作,引導他們進行理性溝通,共同協商出一個合理合法的結果來。 眼看著下班時間要到了,原、被告都開始有些焦急,因為他們都在外地做生意,雙方都有空坐下來談的時間並不好找,一旦中止就不知要拖到何時才能調解結案。 法官當即決定加班調解,爭取當天結案,夜幕降臨後又恰逢法庭停電,才有了開頭那一幕。

“法官,我們協商好了!”當事人黃某將一張紙遞給法官,上面有確定的費用數額。

法官接過來,揉了揉舉電筒的手臂,便把電筒平放在桌上,拿起一支筆,根據雙方協商決定的金額把調解筆錄寫完。

當日20時40分,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了字。 由於停電,法官將于第二天恢復供電後製作好調解書,並在第一時間完成送達。

在整理案件資料時,黃某掏出自己的手機給法官照明,法官點頭一笑表示謝意。 “不好意思啊法官,真是麻煩你了!”黃某連連說了好幾聲謝謝。

“這沒什麼,我們常常這樣的!”法官頓了頓,說:“這也是我們應該做的。 ”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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