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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中國金穀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項目

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項目價值分析

1、股東協同優勢: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設有31個分公司, 控股信達證券、幸福人壽、信達澳銀基金、信達期貨、信達國際、信達財險、金穀信託、信達租賃等金融機構,

以及信達投資、信達地產、華建國際、中潤發展、漢石投資、信達資本等投資及實業平臺。 金穀信託可以依託中國信達機構遍佈全國的管道優勢發掘專案資源, 依靠中國信達實力雄厚的客戶資源優勢建立行銷管道, 發揮中國信達功能完備的金融平臺優勢展開各種金融工具聯動, 借鑒中國信達卓越嚴謹的風險控制經驗完善自己的風險控制體系, 在行業內迅速起步、培育實力並成長壯大。

2、商號和地域優勢:公司具中國字頭, 是全國僅有的兩家帶此字頭的信託公司之一, 賦予公司較高的商譽。 公司位居首都, 位置與銀監會僅一街之隔,

可以在第一時間得到政策資訊和業務指導。

3、管理及風控優勢:公司董事會現由九名董事組成, 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 經營管理採取前、中、後臺分區的模式。 前臺負責公司業務的拓展和客戶服務;中、後臺負責依法合規履行管理職責;各平臺分工負責, 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確保有效防範和控制經營管理風險。

作為重新登記的信託公司, 公司將風險控制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了點面結合的風控機制和風控制度, 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已經形成了包含100多個制度, 以符合監管部門評級要求和ISO品質管制體系認證要求為基礎, 以提高公司運行效率為前提, 以實現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制度體系,

為公司的風險防範、風險控制提供了有利支援和保障。

專案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中國金穀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項目融資方所在地區北京融資方所屬行業金融業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未明確職工是否參與增資否擬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265,000萬元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不超過37%擬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129,200萬元擬徵集投資方數量1

增資後企業股權結構

1.本次增資完成後, 原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不低於63%, 新增投資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超過37%。

2.最終增資後的公司股權結構以修訂後的公司章程以及監管機關的審批為准。

增資達成或終止的條件

增資達成條件:

1. 徵集到1家投資方或者一個由2家投資方組成的聯合投資體,

符合資格條件要求, 且滿足全部增資條件;

2. 如最終為1家投資方認購, 則認購價款應不低於擬募集資金總額;如最終為聯合投資體認購, 聯合投資體中2家投資方認購價款應分別不低於其認購股權對應的擬募集資金金額。

資訊發佈期滿的安排

1、 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 則:在融資方同意的情況下,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週期延長資訊發佈。

2、 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 則:(1)滿足融資方全部增資條件, 資訊發佈終結。 (2)未滿足融資方其他條件, 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週期延長資訊發佈。

融資方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金穀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C座10層法定代表人彭新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註冊資本220000萬元實收資本220000萬元股東個數3職工人數135(截至2017年6月30日)

經營範圍

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 (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股權結構

財務資料

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准情況

融資方決策檔案類型股東會決議國資監管機構財政部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單位名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檔案類型批復

對增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資訊

1、 根據融資方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增資方案,融資方擬新增不超過人民幣14億元註冊資本。外部投資方有權參與投資的新增註冊資本為129,200萬元(即:融資方現有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放棄優先認購權的份額);為融資方現有股東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和中國海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合稱“少數股東”)預留股權為10,800萬元新增註冊資本(即:少數股東尚未放棄行使優先認購權的份額)。融資方將繼續徵詢少數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認購權的意見。

2、 少數股東可按本次增資前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預留股權,行權有效期截至融資方召開股東會啟動下次增資行為之日。如少數股東于最終投資方確定且簽署《增資協定》之前書面通知公司並與投資方共同簽署《增資協議》行使優先認購權,其認購價格與投資方本次認購價格相同;如少數股東于投資方《增資協議》簽署後書面通知公司行使優先認購權,其認購價格應按照投資方本次認購價格以及當期資產評估備案價格孰高確定。投資方應就上述優先認購權事宜簽署增資協定之補充協定。

3、 少數股東對於融資方增資有關的公司內部決議效力持有不同理解,並以此為由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司決議撤銷訴訟。融資方已採取應訴措施,並將根據實際情況向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的投資方披露訴訟進展情況。

4、 本次增資以2016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評估結果已取得財政部的評估備案,評估備案表的具體資訊將向已經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的投資方披露。

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投資方資格條件

一、意向投資方應為依法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次增資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監管機構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意向投資方須自行瞭解上述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並在自行諮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信託公司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參與本次增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費用、風險和損失。

三、意向投資方應當充分瞭解信託行業的經營特點、業務規律和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知悉信託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風險等資訊。

四、意向投資方願意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監管機構允許範圍內,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持有公司股權,支持公司建立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共同推動公司發展。

五、意向投資方應為1家投資方或者由2家投資方組成的聯合投資體參與本次投資。聯合投資體將被視為一個意向投資方參與本次增資。

六、除前述外,意向投資方均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2、 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3、 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4、 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5、 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淨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

6、 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7、 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融資方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融資方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

8、 承諾履行信託公司恢復與處置計畫義務、與信託公司不發生違規關聯交易;

9、 近2年無不良信貸記錄;

10、意向投資方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11、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12、不得有以下情形:(1)公司治理結構與管理機制存在明顯缺陷;(2)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係複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3)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範圍涉及行業過多;(4)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5)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杆率高於行業平均水準;(6)代他人持有融資方股權;(7)其他對融資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13、如意向投資方為上市公司,參與本次增資不需要取得其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或者許可;

14、如意向投資方為1家投資方參與本次投資,該意向投資方或其直接/間接控股股東合併口徑的總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000億元或者合併口徑的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

15、如意向投資方為2家投資方組成的聯合投資體參與投資,則:

(1) 參與聯合投資體的2家投資方均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第六條第14項除外),簽署並向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提交《聯合體協議書》。

(2) 聯合投資體牽頭人應為增資完成後持股比例較大的投資方,兩個意向投資方應就本次增資承擔連帶責任。

(3) 聯合投資體中的2家投資方互不為關聯方(關聯方的界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及投資方所適用的上市規則(如有)執行),並且增資完成後,任何一家投資方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0%。

16、意向投資方參與本次增資需要事前審批的,應取得審批檔。

七、 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向意向投資方出具的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投資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投資方確定為最終投資方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融資方股東的全部條件,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准並作為融資方的股東。

增資條件

二、商業資訊查閱:意向投資方提交申請商業資訊查閱的相關書面檔(詳見《意向投資方資格證明檔清單》)、《保密承諾》且通過審核後,可以到北金所審閱本次增資備查資料。

三、盡職調查: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且欲參加盡職調查的意向投資方可在增資公告期內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四、登記投資意向: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登記申請檔的截止時間為增資公告期滿日北京時間17點整。意向投資方遞交登記申請檔,即視為決定投資並充分知悉、理解和接受本公告列明的所有內容(包括公告正文及附件內容)和于北金所備查的全部檔,同意接受融資方的全部情況及與此相關的全部風險,並自行承擔本次投資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後果。進行盡職調查與登記投資意向之間無必然關係,即意向投資方可不參與盡職調查而直接登記,亦可參與盡職調查但不登記;商業資訊查閱與登記投資意向之間無必然關係,即意向投資方可參與商業資訊查閱但不登記,同時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並不當然意味登記時即取得投資資格。意向投資方提交的投資登記申請檔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申請書》、《增資協議》的簽署頁(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增資協定之補充協定》的簽署頁(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授權簽字人授權書(如適用)、《投資者承諾書》、《聯合體協議書》(如適用)(詳見《意向投資方投資登記申請檔清單》)。前述檔樣本在北金所備查,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登記申請檔,即視為決定投資並接受全部條款。

五、交易保證金:意向投資方應在增資公告期滿前聯繫北金所領取《交易保證金帳戶資訊告知函》,以取得繳納交易保證金的帳戶相關資訊。意向投資方應向北金所指定帳戶繳納人民幣53,000萬元交易保證金並確保交易保證金在增資公告期滿日北京時間17點整前到賬。

六、投資資格審核:增資公告期滿日後,經審核,北金所將向登記的意向投資方出具投資資格確認/不確認通知書,通過資格審核的意向投資方獲得投資資格。

七、競價安排:增資公告期滿後,如果只有一家符合資格的意向投資方登記並交納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將在北金所組織下進入交易簽約階段。如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資格的意向投資方登記並交納交易保證金,則本次交易進入競價階段。本次增資的競價方式為網路競價,意向投資方應書面同意融資方發佈的《網路競價實施方案》的全部內容。

八、簽約:在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融資方根據北金所提供的增資結果通知書補充完善《增資協議》中的認購價格、增資價款、出資金額、最終投資方相關資訊等相關條款,除最終投資方之外其他方簽署《增資協議》、《增資協定之補充協定》。本次增資意向投資方須以貨幣形式出資,出資幣種為人民幣。投資方應按照《增資協定》的約定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增資款扣除交易保證金後的剩餘部分一次性劃轉至北金所指定帳戶。

九、交易保證金和認購價款的劃轉:投資方同意北金所按照各方簽署的《增資協定》將交易保證金和增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帳戶。

十、稅費:本次產權交易涉及的稅費,由各方按照有關規定各自繳納。

十一、 審批等手續:融資方將辦理本次增資的審批手續、工商變更手續,投資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十二、 意向投資方繳納保證金後,即視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增資相關檔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專案的全部盡職調查;並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願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及融資方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據本公告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資的程式。

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人民幣53,000萬元交納時間本公告截止日17 時前交納,以到達產權交易機構指定帳戶時間為准交納方式轉帳、電匯

保證金處置方式

1、如果只徵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在簽署《增資協定》及其補充協定後,交易保證金轉為可轉為增資價款的一部分。

2、如果徵集到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交易保證金轉為網路競價方式中的競價保證金,在確定為投資方並簽署《增資協定》及其補充協定後,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轉為增資價款的一部分。

3、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交易保證金(含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部分)將被扣除,扣除的保證金將作為對融資方的補償金:

(1)意向投資方存在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未免歧義,出現下列任一情形,即可扣除上述交易保證金):意向投資方提供的資料和資訊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投資方自身資質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公司股東資格的條件;意向投資方未能配合審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等導致審批機關不批准融資方的本次增資;

(2)意向投資方交納保證金並通過投資方資格確認後單方撤回申請的;

(3)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時未參加後續網路競價程式的;

(4)在網路競價方式中,意向投資方均不報價的或者相處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融資方合法利益的;

(5)產生投資方的,投資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簽署成交確認檔的(如適用);

(6)投資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證金之外的剩餘增資價款的;

(7)意向投資方通過獲取融資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融資方合法利益的;

(8)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遴選方案

遴選方式

競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意向投資方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且經融資方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後,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當產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將採取網路競價方式,報出最高報價的意向投資方成為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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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

財務資料

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准情況

融資方決策檔案類型股東會決議國資監管機構財政部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單位名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檔案類型批復

對增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資訊

1、 根據融資方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增資方案,融資方擬新增不超過人民幣14億元註冊資本。外部投資方有權參與投資的新增註冊資本為129,200萬元(即:融資方現有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放棄優先認購權的份額);為融資方現有股東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和中國海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合稱“少數股東”)預留股權為10,800萬元新增註冊資本(即:少數股東尚未放棄行使優先認購權的份額)。融資方將繼續徵詢少數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認購權的意見。

2、 少數股東可按本次增資前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預留股權,行權有效期截至融資方召開股東會啟動下次增資行為之日。如少數股東于最終投資方確定且簽署《增資協定》之前書面通知公司並與投資方共同簽署《增資協議》行使優先認購權,其認購價格與投資方本次認購價格相同;如少數股東于投資方《增資協議》簽署後書面通知公司行使優先認購權,其認購價格應按照投資方本次認購價格以及當期資產評估備案價格孰高確定。投資方應就上述優先認購權事宜簽署增資協定之補充協定。

3、 少數股東對於融資方增資有關的公司內部決議效力持有不同理解,並以此為由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司決議撤銷訴訟。融資方已採取應訴措施,並將根據實際情況向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的投資方披露訴訟進展情況。

4、 本次增資以2016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評估結果已取得財政部的評估備案,評估備案表的具體資訊將向已經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的投資方披露。

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投資方資格條件

一、意向投資方應為依法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次增資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監管機構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意向投資方須自行瞭解上述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並在自行諮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信託公司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參與本次增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費用、風險和損失。

三、意向投資方應當充分瞭解信託行業的經營特點、業務規律和作為信託公司股東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知悉信託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風險等資訊。

四、意向投資方願意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監管機構允許範圍內,作為中長期投資者持有公司股權,支持公司建立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共同推動公司發展。

五、意向投資方應為1家投資方或者由2家投資方組成的聯合投資體參與本次投資。聯合投資體將被視為一個意向投資方參與本次增資。

六、除前述外,意向投資方均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2、 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3、 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4、 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5、 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淨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

6、 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7、 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融資方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融資方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

8、 承諾履行信託公司恢復與處置計畫義務、與信託公司不發生違規關聯交易;

9、 近2年無不良信貸記錄;

10、意向投資方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11、銀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12、不得有以下情形:(1)公司治理結構與管理機制存在明顯缺陷;(2)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係複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3)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範圍涉及行業過多;(4)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5)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杆率高於行業平均水準;(6)代他人持有融資方股權;(7)其他對融資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13、如意向投資方為上市公司,參與本次增資不需要取得其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或者許可;

14、如意向投資方為1家投資方參與本次投資,該意向投資方或其直接/間接控股股東合併口徑的總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000億元或者合併口徑的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

15、如意向投資方為2家投資方組成的聯合投資體參與投資,則:

(1) 參與聯合投資體的2家投資方均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第六條第14項除外),簽署並向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提交《聯合體協議書》。

(2) 聯合投資體牽頭人應為增資完成後持股比例較大的投資方,兩個意向投資方應就本次增資承擔連帶責任。

(3) 聯合投資體中的2家投資方互不為關聯方(關聯方的界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及投資方所適用的上市規則(如有)執行),並且增資完成後,任何一家投資方的持股比例不低於10%。

16、意向投資方參與本次增資需要事前審批的,應取得審批檔。

七、 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向意向投資方出具的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投資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投資方確定為最終投資方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融資方股東的全部條件,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准並作為融資方的股東。

增資條件

二、商業資訊查閱:意向投資方提交申請商業資訊查閱的相關書面檔(詳見《意向投資方資格證明檔清單》)、《保密承諾》且通過審核後,可以到北金所審閱本次增資備查資料。

三、盡職調查: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且欲參加盡職調查的意向投資方可在增資公告期內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四、登記投資意向: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登記申請檔的截止時間為增資公告期滿日北京時間17點整。意向投資方遞交登記申請檔,即視為決定投資並充分知悉、理解和接受本公告列明的所有內容(包括公告正文及附件內容)和于北金所備查的全部檔,同意接受融資方的全部情況及與此相關的全部風險,並自行承擔本次投資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後果。進行盡職調查與登記投資意向之間無必然關係,即意向投資方可不參與盡職調查而直接登記,亦可參與盡職調查但不登記;商業資訊查閱與登記投資意向之間無必然關係,即意向投資方可參與商業資訊查閱但不登記,同時通過商業資訊查閱資格審核並不當然意味登記時即取得投資資格。意向投資方提交的投資登記申請檔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申請書》、《增資協議》的簽署頁(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增資協定之補充協定》的簽署頁(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授權簽字人授權書(如適用)、《投資者承諾書》、《聯合體協議書》(如適用)(詳見《意向投資方投資登記申請檔清單》)。前述檔樣本在北金所備查,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登記申請檔,即視為決定投資並接受全部條款。

五、交易保證金:意向投資方應在增資公告期滿前聯繫北金所領取《交易保證金帳戶資訊告知函》,以取得繳納交易保證金的帳戶相關資訊。意向投資方應向北金所指定帳戶繳納人民幣53,000萬元交易保證金並確保交易保證金在增資公告期滿日北京時間17點整前到賬。

六、投資資格審核:增資公告期滿日後,經審核,北金所將向登記的意向投資方出具投資資格確認/不確認通知書,通過資格審核的意向投資方獲得投資資格。

七、競價安排:增資公告期滿後,如果只有一家符合資格的意向投資方登記並交納交易保證金,本次交易將在北金所組織下進入交易簽約階段。如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資格的意向投資方登記並交納交易保證金,則本次交易進入競價階段。本次增資的競價方式為網路競價,意向投資方應書面同意融資方發佈的《網路競價實施方案》的全部內容。

八、簽約:在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融資方根據北金所提供的增資結果通知書補充完善《增資協議》中的認購價格、增資價款、出資金額、最終投資方相關資訊等相關條款,除最終投資方之外其他方簽署《增資協議》、《增資協定之補充協定》。本次增資意向投資方須以貨幣形式出資,出資幣種為人民幣。投資方應按照《增資協定》的約定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增資款扣除交易保證金後的剩餘部分一次性劃轉至北金所指定帳戶。

九、交易保證金和認購價款的劃轉:投資方同意北金所按照各方簽署的《增資協定》將交易保證金和增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帳戶。

十、稅費:本次產權交易涉及的稅費,由各方按照有關規定各自繳納。

十一、 審批等手續:融資方將辦理本次增資的審批手續、工商變更手續,投資方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十二、 意向投資方繳納保證金後,即視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增資相關檔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專案的全部盡職調查;並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願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及融資方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據本公告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資的程式。

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人民幣53,000萬元交納時間本公告截止日17 時前交納,以到達產權交易機構指定帳戶時間為准交納方式轉帳、電匯

保證金處置方式

1、如果只徵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在簽署《增資協定》及其補充協定後,交易保證金轉為可轉為增資價款的一部分。

2、如果徵集到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交易保證金轉為網路競價方式中的競價保證金,在確定為投資方並簽署《增資協定》及其補充協定後,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轉為增資價款的一部分。

3、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交易保證金(含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部分)將被扣除,扣除的保證金將作為對融資方的補償金:

(1)意向投資方存在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未免歧義,出現下列任一情形,即可扣除上述交易保證金):意向投資方提供的資料和資訊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投資方自身資質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公司股東資格的條件;意向投資方未能配合審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等導致審批機關不批准融資方的本次增資;

(2)意向投資方交納保證金並通過投資方資格確認後單方撤回申請的;

(3)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時未參加後續網路競價程式的;

(4)在網路競價方式中,意向投資方均不報價的或者相處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融資方合法利益的;

(5)產生投資方的,投資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簽署成交確認檔的(如適用);

(6)投資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證金之外的剩餘增資價款的;

(7)意向投資方通過獲取融資方的商業秘密,侵害融資方合法利益的;

(8)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遴選方案

遴選方式

競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意向投資方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且經融資方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後,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當產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將採取網路競價方式,報出最高報價的意向投資方成為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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