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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男子買二手房冒出一項“金融服務費” 這8000塊啥情況?

無線濟南4月10日訊 據濟南電視臺都市頻道《都市新女報》報導, 市民李先生給我們打來電話, 說自己前兩天在大明湖附近買了套二手房。 本來挺開心, 可等李先生通過仲介簽完合同, 該交仲介費的時候, 結果發現要交的這個仲介費和自己預估的不一樣, 多出了一塊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

李先生說這個費用之前從沒有聽仲介提過, 有點坐地起價的意思。

李先生說, 房子一共是七十九萬多, 按照兩個點來收仲介費的話是一萬六千塊錢, 但是仲介說還有個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 一共算下來是兩萬四, 自己交了一萬六, 現在還有八千塊錢的欠條在他們手裡。

在李先生看來這所謂的金融服務費收得莫名其妙, 當時他也向仲介提出了這樣的疑惑。

在李先生提供的買賣合同中, 記者看到仲介收取的費用中確實含有評估費和金融服務費兩項, 但沒有標注具體的金額,

對此, 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在簽了合同後才知道具體的金額的。

李先生說, 自己覺得這個程式不對, 應該是先把錢說清楚了, 再來簽合同。 而對方都沒有告訴具體怎麼弄, 直接告訴自己要是嫌多就別買了, 但是當自己合同都簽了,

定金都交了, 不買就成了毀約了。

此外, 李先生認為, 這兩項費用太過高昂, 自己根本無法接受。 如果提前知道這些錢, 肯定不會選擇簽合同, 李先生問了問別的仲介, 他們說評估費也就是幾百塊錢的事, 自己想知道他們這個標準是怎麼制定的, 有沒有依據。

李先生說, 自己事後多次和仲介協商, 但一直沒有什麼結果。

到底仲介在簽合同之前有沒有和李先生說清楚, 他們這個標準又是怎麼來的呢?

李先生認為仲介收取的這八千塊錢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不合理, 認為不應該繳納。

隨後, 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這家房屋仲介,

仲介公司的店長告訴我們記者, 他們早就告知過李先生要收取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

然而李先生認為, 牆上收費標準的第四項, 也就是關於評估費和金融服務費的標準, 之前是沒有明文標準的。

這位元店長告訴記者,李先生並不是全額付款,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會涉及到貸款和房屋評估的工作,他們收取這種費用是理所應當的。而李先生認為對方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價格偏高,而且沒有依據。

與此同時,該房屋仲介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李先生的收入證明涉嫌造假。

對於此事,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在簽訂合同之前仲介部門有義務告知購房者收取的費用。至於這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是否合理這事還得看市場。律師表示,仲介部門需要盡到告知義務,客戶同意以後才能簽字,如果覺得欺詐,可以向上級部門去投訴。而這項費用是可以收取的,價格也沒有物價部門規定,一般是市場定價。

這位元店長告訴記者,李先生並不是全額付款,因此在購房的過程中會涉及到貸款和房屋評估的工作,他們收取這種費用是理所應當的。而李先生認為對方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和評估費價格偏高,而且沒有依據。

與此同時,該房屋仲介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李先生的收入證明涉嫌造假。

對於此事,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在簽訂合同之前仲介部門有義務告知購房者收取的費用。至於這金融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是否合理這事還得看市場。律師表示,仲介部門需要盡到告知義務,客戶同意以後才能簽字,如果覺得欺詐,可以向上級部門去投訴。而這項費用是可以收取的,價格也沒有物價部門規定,一般是市場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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