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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有風險,試駕需謹慎,這樣的試駕車我們最好遠離

在買車的過程當中, 不少消費者都會有試車的需求, 其實這也是再正常不過了, 也只有通過試駕才能知曉這款車的具體性能和舒適性。 但是, 在試車的過程當中如果出了交通事故, 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負呢?

在試車之前, 大部分4S店都會要求客戶簽一個試駕協定, 這個協定裡無非就是說明在試駕過程中如果因駕駛人的操作失誤導致的交通事故, 一切的責任一律由試駕者承擔, 從而把4S店自己的責任撇的乾乾淨淨。

隔壁老王去買車的時候就經歷了類似的事, 簽完協議, 在銷售小姐姐的陪同下, 老王開著一輛無牌無證的車就開始了自己的試駕之旅。 但是, 這次試駕並不愉快, 老王一時不慎就將車撞倒了馬路牙子上, 前臉嚴重受損。

根據簽署的試駕協定, 4S店要求老王承擔全部的責任, 老王也是覺得委屈, 責任我可以承擔, 但是讓我承擔全部責任就有點欺負人了吧,

誰讓你這車沒有上保險呢?

雙方在賠償問題方面未能達成一致, 於是老王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最後給出的結果是, 第一, 此次事故是由於老王操作不當造成的, 是造成車輛損壞的主要原因, 因此老王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 老王簽署的試駕協定就雙方來說並沒有明確的權利義務,

只是老王單方責任, 被視為無效合同。 而且, 4S店提供的試駕車輛是無牌無保險車輛, 是不應該上路行駛的, 所以造成的車輛損壞, 4S店是有過錯的, 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 老王承擔了80%的責任。

通過這件事說明了兩個問題,

第一, 試駕協定可以簽署, 但必須是合理的, 否則就是無效的, 消費者不要受其蒙蔽, 要知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 如果4S店提供的試駕車無牌無證無保險, 這樣的車我們最好不要試駕, 萬一出了問題, 吃虧的還是我們自己。

這兩點希望大家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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