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女子不鼓勵出門,
"做女子就要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隨意拋頭露臉,
只能終日宅在家裡做"宅女",
只有這樣,
才符合一個良家婦女的行為規範。
而這規矩又是什麼時候有的呢?事實上,
在宋朝以前,
特別是晉、唐時代,
女子出門做事是一種很正常的行為,
打理小店、做小生意貼補家用是很常見的情況。
尤其特別的是唐代存在普通女性社會交際的空間。
唐代各民族之間的交往及國際交流空前頻繁,
氣魄宏大的唐朝對所謂"蠻夷之邦"的文物風習是來者不拒,
兼收並蓄。
許多少數民族的婚姻關係還比較原始,
女性地位較高,
性生活比較自由,
這些文化習俗對唐代社會的影響十分強烈,
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有力地衝擊了中原漢族的禮教觀念。
唐代民間婦女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事是比較常見的。 "娼家越水邊, 搖艇入江煙, 既覓同心侶, 複采同心蓮。 ""楊柳青青江水準, 聞郎江上唱歌聲, 東邊日頭西邊雨, 道是無情卻有情。 "這些詩歌都寫出了勞動婦女自由的愛情生活。 她們長年在外勞動, 與男性交往較多, 禮教觀念淡薄, 感情自然純樸奔放, 所以自由戀愛的事較多。 至於一些中上層的女子,
但到了唐朝末期, 事情突然發生了轉變。 唐朝末期, 藩鎮割據迭起, 中國各地都充滿了硝煙。 唐朝男士們紛紛將喜歡在外遊逛的女子們接回家中, 告誡她們要少出門, 以防被戰爭傷及。 這次轉變, 是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一個轉捩點, 等於是一些男性純技術性地使女性喜歡上了"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或者說是用害怕心理令女性就範。 下面, 罪人出現了, 是他令"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成為一種標配。 這個人是誰呢?南唐後主李煜。 據說, 當年李煜宮中有個叫窅娘的宮嬪用帛纏足, 讓腳纖小彎曲, "作新月狀", 跳起舞來"迴旋有淩雲之態", 南唐國主李煜為此非常愛她。 後來有人作詩記載過此事, "金陵佳麗不虛傳, 浦浦荷花水上仙。
據說北宋時期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大有不同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後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做了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元代的伊世珍在《琅環記》上說:"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 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麼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雲:"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 可見,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級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如清人《鼓兒詞》中有這種說法:"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所以古代女子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規矩,但是這個規矩是給大戶人家的未婚小姐定的,她們不出門在家學習琴,棋,書,畫,學女紅,學禮儀什麼的。窮人家的女孩子就不一樣了,她們要做女紅補貼家用,或者去給大戶人家做丫環,或者在家幹活,做家務活,所以普通人家的孩子為了生計還是要在外面奔波的,一般來說在街上走的女孩子大多不是良家婦女,要麼就是丫頭等女子,地位教低下.,但是貴族婦人他們有時也可以出門的,就在每年的七夕節那天,小姐帶著丫頭,出門看花燈。
從古至今,對女性來說,逛街就像自己的第二人生。在很多女性眼裡,不吃飯可以,但必須逛街。要是把"女性不得抛頭露面"的規矩放到現在估計很多女性都要瘋了吧!
據說北宋時期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大有不同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後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做了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元代的伊世珍在《琅環記》上說:"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 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麼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雲:"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 可見,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級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如清人《鼓兒詞》中有這種說法:"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所以古代女子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規矩,但是這個規矩是給大戶人家的未婚小姐定的,她們不出門在家學習琴,棋,書,畫,學女紅,學禮儀什麼的。窮人家的女孩子就不一樣了,她們要做女紅補貼家用,或者去給大戶人家做丫環,或者在家幹活,做家務活,所以普通人家的孩子為了生計還是要在外面奔波的,一般來說在街上走的女孩子大多不是良家婦女,要麼就是丫頭等女子,地位教低下.,但是貴族婦人他們有時也可以出門的,就在每年的七夕節那天,小姐帶著丫頭,出門看花燈。
從古至今,對女性來說,逛街就像自己的第二人生。在很多女性眼裡,不吃飯可以,但必須逛街。要是把"女性不得抛頭露面"的規矩放到現在估計很多女性都要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