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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為何深居閨房、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知道原因後,我沉默了

古時候的女子不鼓勵出門, "做女子就要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不隨意拋頭露臉, 只能終日宅在家裡做"宅女", 只有這樣, 才符合一個良家婦女的行為規範。 而這規矩又是什麼時候有的呢?事實上, 在宋朝以前, 特別是晉、唐時代, 女子出門做事是一種很正常的行為, 打理小店、做小生意貼補家用是很常見的情況。 尤其特別的是唐代存在普通女性社會交際的空間。

唐代各民族之間的交往及國際交流空前頻繁, 氣魄宏大的唐朝對所謂"蠻夷之邦"的文物風習是來者不拒, 兼收並蓄。 許多少數民族的婚姻關係還比較原始, 女性地位較高, 性生活比較自由, 這些文化習俗對唐代社會的影響十分強烈, 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有力地衝擊了中原漢族的禮教觀念。

唐代民間婦女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的事是比較常見的。 "娼家越水邊, 搖艇入江煙, 既覓同心侶, 複采同心蓮。 ""楊柳青青江水準, 聞郎江上唱歌聲, 東邊日頭西邊雨, 道是無情卻有情。 "這些詩歌都寫出了勞動婦女自由的愛情生活。 她們長年在外勞動, 與男性交往較多, 禮教觀念淡薄, 感情自然純樸奔放, 所以自由戀愛的事較多。 至於一些中上層的女子,

這類事也不少, 而且社會並不過分譴責。 例如, 才女晁采與鄰生文茂時常以詩通情, 並乘機歡合, 晁母得知, 歎曰:"才子佳人, 自應有此。 "於是為他們完婚。 女子與情人私奔之事也時有發生, 如台州女子肖惟香與進士王玄宴相戀, 私奔琅琊, 住在旅舍中。

但到了唐朝末期, 事情突然發生了轉變。 唐朝末期, 藩鎮割據迭起, 中國各地都充滿了硝煙。 唐朝男士們紛紛將喜歡在外遊逛的女子們接回家中, 告誡她們要少出門, 以防被戰爭傷及。 這次轉變, 是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一個轉捩點, 等於是一些男性純技術性地使女性喜歡上了"大門不出二門不邁", 或者說是用害怕心理令女性就範。 下面, 罪人出現了, 是他令"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成為一種標配。 這個人是誰呢?南唐後主李煜。 據說, 當年李煜宮中有個叫窅娘的宮嬪用帛纏足, 讓腳纖小彎曲, "作新月狀", 跳起舞來"迴旋有淩雲之態", 南唐國主李煜為此非常愛她。 後來有人作詩記載過此事, "金陵佳麗不虛傳, 浦浦荷花水上仙。

未會與民同樂意, 卻于宮裡看金蓮。 "自此以後, 纏足便成為風尚, 且愈演愈烈。 而與之相對應的, 女子們因為纏足而不能走遠路, 只能在家裡休息, 久而久之, 就被強行地"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了。 到宋朝時, 理學興起後, 女性的地位一再下降, 結果纏足真的成為標配, "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也成了一些文人口中代表一個女子是否淑女的標準了。

據說北宋時期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大有不同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後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做了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元代的伊世珍在《琅環記》上說:"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 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麼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雲:"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 可見,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級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如清人《鼓兒詞》中有這種說法:"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所以古代女子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規矩,但是這個規矩是給大戶人家的未婚小姐定的,她們不出門在家學習琴,棋,書,畫,學女紅,學禮儀什麼的。窮人家的女孩子就不一樣了,她們要做女紅補貼家用,或者去給大戶人家做丫環,或者在家幹活,做家務活,所以普通人家的孩子為了生計還是要在外面奔波的,一般來說在街上走的女孩子大多不是良家婦女,要麼就是丫頭等女子,地位教低下.,但是貴族婦人他們有時也可以出門的,就在每年的七夕節那天,小姐帶著丫頭,出門看花燈。

從古至今,對女性來說,逛街就像自己的第二人生。在很多女性眼裡,不吃飯可以,但必須逛街。要是把"女性不得抛頭露面"的規矩放到現在估計很多女性都要瘋了吧!

據說北宋時期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大有不同明朝有一本《女兒經》在民間刊行甚廣,後來清同治年間賀瑞麟將它訂正為《改良女兒經》,內中對女子纏足做了解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元代的伊世珍在《琅環記》上說:"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 纏足雖然是風氣所趨,但是官府也不是什麼女子的足都讓纏的,明人沈德符《野獲編》雲:"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 可見,裹足是貴族婦人的專利,賤民階級的女子是被明令禁止纏足的。如清人《鼓兒詞》中有這種說法:"小姐下樓格登登,丫頭下樓撲通通。所以古代女子有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規矩,但是這個規矩是給大戶人家的未婚小姐定的,她們不出門在家學習琴,棋,書,畫,學女紅,學禮儀什麼的。窮人家的女孩子就不一樣了,她們要做女紅補貼家用,或者去給大戶人家做丫環,或者在家幹活,做家務活,所以普通人家的孩子為了生計還是要在外面奔波的,一般來說在街上走的女孩子大多不是良家婦女,要麼就是丫頭等女子,地位教低下.,但是貴族婦人他們有時也可以出門的,就在每年的七夕節那天,小姐帶著丫頭,出門看花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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