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AI財經社 劉瀟然
編| 周春林
被爆猥褻17歲女生的海澱“名師”家教——鄒明武被判刑了。
2017年12月26日, 北京海澱法院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2016年4月, 小娜第一次被鄒明武強姦。 小娜的父親王先生稱, 據女兒轉述, 在14個月的補習期間, 鄒明武多次對她有動手動腳的猥褻行為, 開始只是小動作, 後來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對其進行了4次強姦。
2016年12月18日, 在小娜的堅持下, 王先生在補習的房間內裝了監控, 結果看到了鄒明武猥褻女兒的畫面。 2017年1月, 鄒明武因涉嫌強姦被海澱警方刑事拘留。
後鄒明武以強姦罪、強制猥褻罪被公訴至法院。 12月26日, 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認為, 被告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 本應知榮明恥、嚴於律己、教書育人, 但卻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 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 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應依法對鄒明武從重處罰。
據瞭解, 今年39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以及“海澱區骨幹教師”。
根據鄒明武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主觀態度等情況, 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 法院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 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 鄒明武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這起案件是海澱法院首例對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從業禁止”的案件,
據海澱法院法官介紹, 該案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 曝光掩蓋在合法身份下的“隱形犯罪”, 為預防與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搭建基礎的防護網,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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