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持續推動簡政放權, 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75項。 其中, 取消27項、下放3項、依法列入權力清單21項、調整24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 對取消的事項, 要分類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事項後, 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調整更新權責清單和忻州市政務綜合服務平臺, 並及時對應調整更新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廉政風險防控圖。
附件: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27項)
2.《市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3項)
3.《市政府決定依法列入權力清單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21項)
4.《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共24項)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忻政發[2017] 82附件.xls 104K】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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