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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15歲女孩半夜遭多名女生掌摑、毆打,打人者在宿舍飲酒!

2017年12月25日深夜, 洛陽新藝學院4樓的一間女生宿舍內, 幾名女生正圍著一名同齡女生掌摑、毆打。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讓她們對自己的同學實施暴力?12月29日下午, 被打女生的父親高先生向大河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女兒遭遇校園欺淩的經過。

【講述】15歲女孩被打, 只因“看你不順眼”?

據高先生介紹, 他的女兒叫悅悅、小燕。 ”

對此, 悅悅的父親高先生也承認確實曾打算要對方每人5000元的賠償, 但是最終高先生和對方家長達成的是每人1200元賠償, 家長之間也簽訂了一份“調解協議”, “但至今仍有兩名家長遲遲不願露面, 協商賠償的事情。 ”

而李光則表示, 目前僅有一位家長沒有賠償, 其餘家長均已兌現賠償。 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7名家長和7名學生簽字、按手印的“調解協議”, “人家也不是不賠, 說是會給錢的”。

關於學生在宿舍內飲酒的情況。 李光表示, 當天晚上未發現學生有飲酒的情況。 而幾位學生處的副處長也表示, 學生並未在學校飲酒, “喝酒也是在校外喝的。 ”

而該校於12月28日公佈的對涉事學生違反校規校紀的三份“通告”中顯示, 有9名學生。 《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淩的界定, 提出了預防的具體舉措, 規範了處置程式,

對學生欺淩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等。

針對目前實際工作中學生欺淩缺乏明確定義的問題, 《治理方案》提出, 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 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 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2.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就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稚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 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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