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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動民辦非學歷教育從城六區向郊區轉移 不再新批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本報訊記者昨天從市教委獲悉, 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 本市禁止新設立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 控制京外招生規模, 推動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從城六區向郊區轉移, 保留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服務北京市民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機構。

市教委日前出臺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將積極推進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分類管理, 依法依規清理一批長期無辦學行為的機構, 終止一批嚴重違規辦學的機構, 引導一批向短期教育培訓和基礎教育服務轉型。

在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出過程中, 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

按照《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要求, 市教委不再新審批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區教委不再審批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 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 市教委將進一步優化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空間佈局結構和生源結構, 積極推動城六區內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面向全國招生的一般性培訓機構向外疏解轉移。

引導辦學定位與首都功能定位不相符、但具備一定辦學條件的教育機構轉型發展, 擴大基礎教育和學前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供給。 鼓勵有自有辦學場所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根據所在區域的教育需求轉型舉辦民辦中小學和幼稚園。

嚴格規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地址變更和增設教學點工作, 未經審批機關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地址和新增教學點。

對年檢暫緩通過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暫停學校招生;對年檢不通過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停止學校當年招生;對於連續兩年未通過年檢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停止其辦學資格並向社會公告。 對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情節嚴重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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