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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陪朋友吃飯, 餐廳裡放起楊千嬅的《飛女正傳》, 有人說她的歌“以情見長”, 所以總是能輕易擊中人心, 當她唱到:“若與不心愛的每夜晚餐, 也不知哪個故事更悲慘, 只願我能夠與你過得今晚。 ”我旁邊桌一個姑娘, 正在默默地流淚。
我偏愛那些能讓我產生共鳴的歌曲, 在某個心情下, 正好有一首歌符合了此時此景最重要, 在那個旋律響起時, 我剛好想到愛你或者放棄你的瞬間。 一首好的歌, 就像一段情緒, 一份牽掛, 即使是多年以後, 聽到第一個音符的瞬間, 所有的情緒就全部湧上心頭。
2017年快結束了,
我想知道, 在她們心裡, 那段感情可以用什麼歌來謝幕呢。
一. 遇遇, 28歲, 設計師。
說不清楚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我和他都開始劈腿。
我會和一些剛認識的男人約會, 他也是, 兩個微信輪流切換使用, 自以為高明。
我們對彼此的行為心知肚明, 但是從不戳穿, 也不費心思掩藏。 有時候, 我們甚至會故意留下一些破綻, 明晃晃的向對方宣告:沒錯, 我又出軌了。 然後我們會爭吵、互相指責、抵死纏綿。 然後開始下一輪的狩獵與報復。
這是一種病態的關係, 所謂的渣男賤女就是我們吧, 離不開, 又守不住。
我們早就沒有多少愛了, 在一起真的只是為了折磨彼此。
但是在八月份, 我們終於結束了, 因為一首歌。
我和他河邊在散步, 那是我倆這一年來最和睦溫柔的時刻, 我們一人一隻耳機, 聽到張宇的《雨一直下》。
“你愛著他, 也許也帶著恨吧, 青春耗了一大半, 原來只是陪他玩耍。 ”
就是那一瞬間吧, 我決定分手, 他也是。 多諷刺, 唯一一次心有靈犀是因為這個。 可這段狼狽的感情能怪誰呢, 一切都有因果, 每一首歌, 都是欲望結的果。
二. Sarah,
32歲,
老師。
戀愛十周年紀念日, 我們分手了。
前幾年的時候, 我們發誓要熬過七年之癢, 卯足了勁要給那些看熱鬧的人一個耳光。 我們成功了, 但是過了那個節點, 我們反而更加的不知所措。
我整晚整晚的睡不著覺, 看著身旁的他。 25歲前的戀愛是為了安撫父母, 25歲後是為了證明自己, 30歲後呢, 我現在是為什麼躺在他身邊呢。 我們早就沒有愛了, 有牽手, 但不會擁抱, 有接吻, 但不會做愛。 一切都太平靜了, 生活就像是泥沼, 拉著我們所剩無幾的“愛”沉淪。
下定決心那天陽光很好, 那是一個週六, 我們還是抱著電腦在工作。 突然之間, 他說, “我們要出去走走嗎, 天氣不錯。 ”
我猶豫了一下說“算了吧, 我都沒洗頭。 ”
我看著窗簾上跳動的光, 突然覺得沒意思極了, 我們是一對戀人, 但是連陽光都沒法讓我們燃起分享的欲望。
要和一段十年的感情說再見, 真的很不容易, 無異於割裂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但是這一步總得有人邁出,
分手後我離開那個屋子, 搬走最後一箱東西時, 我給他放了一首歌。
“階磚不會拒絕磨蝕, 窗花不可幽禁落霞, 有感情就會一生一世嗎?又再惋惜有用嗎?”
感情竟被一首歌參透, 有些聽懂後, 索然無味, 有些聽懂後, 意味深長。
三. 珞珞,
24歲,
直播網紅。
其實都算不上分手吧, 畢竟他從來都不知道有這樣一段感情的存在。 一本書上寫, 暗戀就是“安安靜靜無人知, 轟轟烈烈在我心”, 我一個人演完了所有劇碼, 觀眾席上始終找不到他的身影。
我們是高中同學, 認識8年, 我愛了他5年。
不是沒有想過告白, 他戀愛、與我分享、再分手、和我吐苦水、我安慰他、準備告白、他牽著新人出現在我面前。 五年來, 我簡直數不清發生了多少次這樣的迴圈。
決定放下是因為一件小事兒, 我發現就算是“朋友”這個身份, 我也是排在別人後面。 我在他的生命裡, 沒有辦法在任何位置佔據第一, 始終有人排在我前面。
我太累了, 那天我買了一個蛋糕, 小小的慶祝了一下, 許願說:希望自己能儘快忘記他, 不要再愛他。 然後躺在床上, 聽了一晚上《路過蜻蜓》。
“讓我做只路過蜻蜓, 留下能被懷念過程。 虛耗著我這便宜生命, 讓你被愛是我光榮。 ”
我終於把這執念放下, 在歌聲裡聽懂, 不是所有念念不忘都有迴響。
來源公眾號:青年特稿(tegao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