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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住房出租新政:出租前需核實 不能超員、改做商業或倉儲

成都的包租公包租婆們需要注意了, 據媒體報導, 日前成都市正式發佈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 對日後用於居住的出租房進一步加強了管理。

像以前租房子的時候, 房子隨便打整一下, 房源資訊往仲介、網上隨便一掛, 合適就租出去了, 也不太管多少人住進來, 房子是不是被用於其他用途也沒有太多去管……以後這些事情通通要規範起來了。

比如說要出租房屋的時候, 《意見》規定了, 需要“通過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核實, 通過核實的編制全市統一的房源資訊編碼”才行。

而對於合同也有了統一的要求, 需要明確合同內必須有:住房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租賃用途、租賃面積、居住使用人數和裝修約定;住房租賃期限、交付日期及續租約定;租金、押金標準, 支付方式和期限;物業服務費及水、電、氣、通訊等費用的承擔;住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住房返還時裝修狀態及添附物的處置;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為了防止出現超員入住的情況, 《意見》對出租房屋的使用面積有強制規定:“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像以前那種隨便租個社區住宅用來堆放貨物、或是開個社區麻將館, 也是明確了之後要嚴加管理。 “加大“住改商”“住改倉”查處力度。 不得擅自將住房改變使用用途, 違法改變住房用途的, 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 同時書面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及時依法查處。 ”

《意見》中特別提到的是, 以後將鼓勵長租:凡是租賃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 合同登記備案且實際履行的, 可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當然具體的支持政策是怎麼樣的現在還不得而知, 還要等到具體實施的時候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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