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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生日喝酒致死,應不應該要賠償

就在前些日子, 我們這一位女士, 五十歲, 因為過生日喊了幾個好朋友湊了一桌。 期間飲白酒二兩左右, 飯局沒有結束, 突然就趴在了桌子上。

幾位朋友對其進行了掐人中, 掐虎口等簡單的搶救, 見到沒有效果, 急忙送往醫院, 在途中就去世了。 應該是沒有經官吧, 這位女士的兒子要求在場的人每個人賠償七萬塊錢。 其中有夫婦的, 按照兩個人算。 最後經過協商, 死者的老公說讓每個人賠償了一萬塊錢。 對於此事, 在我們這的社會上產生了不小的爭議。

我們這普通人過生日, 就是朋友。 因為涉及到隨禮, 所以很少通知的。 能通知來的, 必定是很好的朋友。 這些朋友都是這位女士邀請來的, 給她過生日, 平時生活中都很好, 姐妹或者哥們相稱。 而且席間並沒進行勸酒, 因為年齡都比較大, 大家採用的是憑個人能力, 能喝多少喝多少的辦法, 這點家屬也承認了。 我們這些局外人就認為, 雖然這位女士去世了, 家屬心情很悲痛, 這個可以理解, 但是不應該和在座的朋友要賠償。 當時輿論都往一邊倒, 這位女士的家屬被很多人說不講究, 現在提起來也都說這家人家不行。

死者的兒子因為當時沒在場, 等趕到現場看見母親人中戶口有掐痕, 還說是幾個朋友故意傷害, 開口要七萬塊錢就是他提出來的, 並且還有把死者送去屍檢。 他母親活著時, 他管這幫人都姨舅的叫著, 他母親死了, 這可倒好, 立即就想到錢上去。 死者丈夫還算比較明事理, 說出了讓大家看著給,

但是不能少於一萬的話來。 這幫朋友本著儘快息事寧人的態度, 都立即給了這筆錢。 記得其中一個和別人聊天, 氣呼呼的說這錢賠的挺窩囊。 別人勸到人死為大, 朋友一場就當隨禮了, 不過這個禮大了點。

還想起另外一件事, 和我老喝酒的一個朋友交代他媳婦說, 他要是喝死了, 就是自己倒楣, 不許和一起喝的要錢。 朋友說做人不能這樣, 本來挺好的在一起喝酒, 就算喝死也認了。 我說他那為什麼喝死, 不如不喝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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