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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飯真的不怕晚嗎?淺談專利申請的最佳時機!

高沃智慧財產權

高沃是專業從事智慧財產權代理業務的法律服務機構, 旗下包含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北京高沃國際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業務主要涉及商標、專利、著作權的基礎申請和維權訴訟等事宜。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嘗到專利保護的甜頭, 也促使更多的企業來重視技術保護, 在漫長的技術研發週期中, 何時提出專利申請最有利是大多數企業迷茫的一個問題, 那麼, 下面高沃智慧財產權分別從幾個方面簡單分析一下最佳的申請時機是何時。

一般來說, 產品研發大概包括以下四個階段:專案確立、產品設計研發、產品試製、批量生產銷售。

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 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我國對專利權的授予實行先申請政策, 即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專利的申請人。 基於以上原則, 那是不是在完成第二個階段的研發階段完成後就需要申請專利呢?事實上, 這是在實際代理中企業提出專利申請最常見的申請時機, 但這個並不是唯一的確定答案, 其實根據情況的不同, 我們還有更多的選擇。

>>>>其一, 我們的研發進度落後, 對手公司速度明顯快過我們。

在實際的研發過程中, 研發速度很大程度上依靠工程師的智力比拼、學問的較量, 但是還有一小部分就是依靠可遇而不可求的運氣, 故而研發週期並不像生產週期那樣可以精確計畫和預期, 如果真的遇到瓶頸研發速度落後于對手, 我們可以通過提前申請時間的方法保證專利權落入我方。

沒有得到最佳方案也可以申請嗎, 怎麼操作?其實權利要求的設置比較類似研發的一般思路, 權利要求1就是研發的第一個階段——初步設計, 即明確產品的主體結構、基本功能、模組等;其從屬權利要求就是對權利要求1的進一步優化、改良, 比如對其中的零部件進行確定, 連接方式優化等,

那我們在申請時完全可以在從屬權利中盡可能多地暴露點值, 使後續的改進落在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 並且保存後來進行修改的基礎。

那麼如果後續改動的程度太大怎麼辦呢?如果改進程度大, 完全跳出了原來的發明構思的話, 完全可以再申請一些專利。 我們說的這個只是在跟對手具有相似發明構思的產品如何搶佔先機的方法, 如果後期的研發成果完全跳脫了原有的發明構思, 那麼我們也就不怕對手的競爭了。

>>>>其二, 那我們所有的申請時機都定在設計完成階段可以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在對第一個問題的論述中已經提及, 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初步設計完成後, 必然會經過多次的改良和完善,

如果初步設計的產品方案的主體結構並不確定, 後期可能會進行深度修改, 此時用初步設計申請專利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比如申請的專利保護的產品與最終生產銷售的產品不匹配, 這樣不但會增加企業成本, 浪費企業資源, 同時由於在先申請公開了一部分技術特徵, 很可能會影響在後申請的產品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因此, 在這種初步設計的產品方案缺陷明顯的情況下, 等到產品的設計方案定型後再申請專利比較合適。

>>>>第三,最晚申請時機是什麼?

一般說來,在產品進入銷售階段之前是最晚的申請階段,因為一旦開始銷售,審查員認為是可以通過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產品,一旦上市銷售,就會成為現有技術,造成專利權的無效或者專利申請新穎性的問題。

另外,對於無法通過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產品,比如醫藥產品等,公眾很難通過逆向過程獲知其配方和製備方法,這種情況就可以在銷售後合適的時機申請專利。但是,這種延期申請的策略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好飯並不是不怕晚,但是時間不到也不能做出一碗好飯,專利申請的時機亦需要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型、不同的領域特點、市場的情況、對手發展情況來綜合判斷。如果您不知道何時提出專利申請合適,歡迎您來諮詢高沃,我們會就您的產品為您提出最合適的建議。

>>>>第三,最晚申請時機是什麼?

一般說來,在產品進入銷售階段之前是最晚的申請階段,因為一旦開始銷售,審查員認為是可以通過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產品,一旦上市銷售,就會成為現有技術,造成專利權的無效或者專利申請新穎性的問題。

另外,對於無法通過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產品,比如醫藥產品等,公眾很難通過逆向過程獲知其配方和製備方法,這種情況就可以在銷售後合適的時機申請專利。但是,這種延期申請的策略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好飯並不是不怕晚,但是時間不到也不能做出一碗好飯,專利申請的時機亦需要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型、不同的領域特點、市場的情況、對手發展情況來綜合判斷。如果您不知道何時提出專利申請合適,歡迎您來諮詢高沃,我們會就您的產品為您提出最合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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