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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東方之星幼稚園居然是傍名牌的假幼稚園?

聽著高大上的太原東方之星幼稚園其實和人家北京東方之星幼稚園並沒有什麼關係, 竟然是個“傍名牌”的假幼稚園。

最近很多家長爆料,

太原東方之星幼稚園辦幼稚園所需的《辦學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合格證》這家幼稚園竟然一個也沒有。

本以為是正規的北京東方之星幼稚園加盟店, 把孩子送進去卻發現, 收費不開發票、收據蓋章粗糙、衛生條件極差、消防設施缺失。

收費“蘿蔔章” 家長起疑心

收費章字體黏連, 甚至有些字混為一團, 看不清楚, 並非正式的財務章

去年6月, 太原楊女士為孩子尋找幼稚園時, 來到小店區東方之星親幼園幸福時光分園。

“當時幼稚園的工作人員說他們是北京東方之星幼稚園的加盟連鎖幼稚園, 各方面都很正規, 教材也是東方之星的教材, 雖然學費比公立幼稚園貴一些, 但教孩子的知識很多。 ”楊女士說。

在交了7500元學費後, 楊女士把孩子送進了東方之星親幼園幸福時光分園, 然而當她拿到收據後, 發現上面的章, 字跡模糊不清, 和正規的收費章並不一樣。

“那個章上面幼稚園的名稱字都粘在一起, 看不清楚, 感覺不像正規章, 有點像外面所說的‘蘿蔔章’。

我就問那個收費的要發票, 她說都是給開收據, 現在沒有發票。 ”楊女士說。

“沒有發票要是教學品質好也就算了, 畢竟現在不少企業都想方設法這樣避稅, 但接下來的發現就讓我難以忍受, 給孩子做飯的廚師沒有健康證, 而且幼稚園竟沒有配備校醫也沒有保健室。 孩子要是有個磕碰, 有個病可就抓瞎了。 回來看到孩子發的書也並不是東方之星的, 還有股味兒, 仔細一打聽, 是在一家印刷作坊印的……”

打聽到這些後, 楊女士感覺受騙了。 “滿以為是高大上的北京東方之星, 誰知道各方面卻讓人難以接受, 早知這樣就上公立幼稚園了。 ”

“三無”幼稚園 傍北京“名牌”

楊女士反映的這家幼稚園, 發現該幼稚園只是東方之星幼稚園的五家分園之一, 此外還有東方之星幼稚園恒大綠洲分園、東方之星幼稚園長風分園、東方之星幼稚園小店分園、東方之星幼稚園昌盛園, 而這幾個幼稚園都是沒有在教育局備案的“三無”幼稚園, 經營時間最長的一家達十多年。

東方之星親幼園幸福時光分園的一位負責人表示,

東方之星幼稚園的創辦者是肖改花, 但五家分園是與不同的人合資建立的。 其中幸福時光分園, 2017年3月份開園, 園舍面積2600平方米, 滿園人數約400人。 目前開設6個班, 共有幼兒120名左右。

然而, 如此規模的幼稚園, 園方用以證明其辦學資質的證件竟然是北京一家互聯網公司出示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證書和山西全季農牧業開發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

創辦者肖改花開有一家名為山西全季農牧業開發有限公司, 其所辦幼稚園並無辦學許可證。

經查詢瞭解到, 山西全季農牧業開發有限公司的法人為肖改花, 原來的經營範圍為農牧業技術開發, 農業技術諮詢及專案策劃, 荒山荒地的開發;蔬菜、花卉、苗木、果樹的種植。

2016年6月29日,經營範圍經更改增加了一項為教育諮詢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該幼稚園園長肖改花號稱擔任著五個幼稚園的園長,卻沒有相關的專業資質證書。

在太原小店區公佈無證幼稚園名單中,東方之星昌盛園幼稚園、東方之星小店園、東方之星親幼園、東方之星親幼園幸福時光分園都赫然在列。

對此,太原市小店區教育局曹副局長表示,這五家東方之星幼稚園沒有取得教育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也沒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消防安全合格證,這個情況他們瞭解到之後,已經於2017年3月和6月下發過《關園整頓通知書》,但是園方均置之不理。

而《太原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教育部《幼稚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2016年6月29日,經營範圍經更改增加了一項為教育諮詢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該幼稚園園長肖改花號稱擔任著五個幼稚園的園長,卻沒有相關的專業資質證書。

在太原小店區公佈無證幼稚園名單中,東方之星昌盛園幼稚園、東方之星小店園、東方之星親幼園、東方之星親幼園幸福時光分園都赫然在列。

對此,太原市小店區教育局曹副局長表示,這五家東方之星幼稚園沒有取得教育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也沒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和消防安全合格證,這個情況他們瞭解到之後,已經於2017年3月和6月下發過《關園整頓通知書》,但是園方均置之不理。

而《太原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教育部《幼稚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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