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脫貧攻堅的關鍵之年, 新一輪的扶貧力度只會更大。 作為農民發家致富的帶頭人, 也就是村幹部有的忙了。 為了更好地督造致富帶頭人, 更快地實現全民奔小康, 國家加大了對控村幹部的整頓力度。 2018年村幹部必須要把這3點落實好了, 不允許做這3件事了, 否則很有能會被免職。
第一,
扶貧補貼發放不到位。
為了早日讓農民脫貧致富, 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扶貧資金的投入力度, 而村幹部是扶貧補貼的最後經手者。 今年開始, 對於扶貧補貼的發放, 村幹部要本著“精准、公開、透明”的原則, 及時、無誤的發放。 否則或將會被免職, 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
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
為了改善農民生活環境,
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
而村幹部是最後的監督者。
今年開始,
對於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
村幹部要起到應有的作用,
不允許以各種名義收費。
否則或將會被免職,
並予以相關的懲處。
第三,
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
為了保障農民的相關權益, 近幾年國家加大了對惠農政策的推出力度, 而村幹部是最後的落實者。 今年開始, 對於惠農政策的落實, 村幹部要履行應有的義務, 第一時間通知給村民。 否則否則或將會被免職, 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些農民之所以對村幹部有成見, 主要是因為個別不作為的村幹部, 個別謀私利的村幹部, 影響了村幹部的整體形象。 而恢復村幹部的整體形象的主要措施, 則是免職不符合資格的村幹部。
農民朋友們, 對於這一問題, 大家還有哪些看法?大家還有哪些觀點?歡迎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