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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找“媽媽”

時下,

琳琅滿目的電動車給人們帶來了諸多便利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形形色色的電動車中也隱藏著許多坑貨

相較於機動車,

他們有著“白菜般”的價格

相較于電動車,

他們有著“白粉般”的性能

遠遠超過《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規定標準,

讓外行人真假難辨,

更為可恨的,

某些居心叵測的人居然把這些天(生)殘(疾)描繪成天使,

“不用辦證, 不用掛牌, 不用保險, 即買即騎”,

眾所周知:整車品質、額定輸出功率、最高車越大, 車輛的危險性越大,

在這種妖言的蠱惑下,

電動車迅速成為交通事故中舉足輕重的中間力量!

其中還不乏致傷致死的嚴重交通事故,

因為沒有保險,

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成了這些“天殘”的犧牲品,

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損失

而“天殘”媽媽們——生產商——卻依舊在樂不可支的數錢,

但是,

這樣的好日子已經不長了,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某某等訴浙江鑽豹電動車有限公司一案二審民事判決:被告浙江鑽豹電動車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林某某(死者家屬)等四人經濟損失250113.1元。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某等訴深圳市深鈴車業有限公司一案二審民事判決:被告深圳市深鈴車業有限公司和被告閆福政(經營商)共同賠償原告張金信、原告張順德、原告付桂蘭(死者家屬)損失97781.23元。

(案件詳情,請參讀今日微信第三篇)

在這些地方人民法院審理涉及超標電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中,

所有的涉訴電動車,

都被依法認定為機動車!

都被認定為具有產品缺陷!

都被認定為與事故發生具有因果聯繫!

都被認定為生產商負有賠償義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在此,蜀黍要再N次的提醒廣大群眾

謹防上當受騙。

一旦遭受損失,

那就按法律交給我們的去辦!

去找這些天殘的媽!

但是,

這樣的好日子已經不長了,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某某等訴浙江鑽豹電動車有限公司一案二審民事判決:被告浙江鑽豹電動車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林某某(死者家屬)等四人經濟損失250113.1元。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某等訴深圳市深鈴車業有限公司一案二審民事判決:被告深圳市深鈴車業有限公司和被告閆福政(經營商)共同賠償原告張金信、原告張順德、原告付桂蘭(死者家屬)損失97781.23元。

(案件詳情,請參讀今日微信第三篇)

在這些地方人民法院審理涉及超標電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中,

所有的涉訴電動車,

都被依法認定為機動車!

都被認定為具有產品缺陷!

都被認定為與事故發生具有因果聯繫!

都被認定為生產商負有賠償義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在此,蜀黍要再N次的提醒廣大群眾

謹防上當受騙。

一旦遭受損失,

那就按法律交給我們的去辦!

去找這些天殘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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