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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千萬借據不構罪?內蒙古准格爾旗此案難服眾

內民一終字第61號《民事判決書》第8頁對記者說。

順著白傑手指的方向, 記者看到該“判決書”有這樣的表述:經當庭核實, 趙其認可以上借條影本是由其複印並交給白傑、李秀英的,

但辯稱是白傑以開公司記帳需要的理由要求其複印的, 僅從影本的外觀看, 正反面均精心印製, 且呈現格痕與字跡顏色不同的效果, 並剪裁成與原件大小完全一致。 如僅做記帳使用絕無理由需形式外觀達到如此之一致。

該“判決書”顯示:本案的審判長是康曉曼、代理審判員是陳玉霞、寶音圖;趙其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為趙某峰。

內蒙古高院: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趙某峰就是趙其兒子, 在市東勝區法院當法官”。 袁三告訴記者:“此前, 趙其通過用高仿影印機偽造借據訴李文兵等人。 這一次, 又是趙其和他的兒子共同上陣。 ”

“我陸續還了向趙其借的高利貸, 他把借據還給了我, 我隨手就撕了,

但在2012年, 他拿我的借據原件到鄂爾多斯中院起訴了我。 ”李文兵說:“我上訴到了內蒙高院, 康曉曼、陳玉霞、王喜榮等法官查清了事實, 駁回了他的訴請, 並把案子移交給了公安機關。 ”

說罷, 李文兵將2014年4月14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做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 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該“判決書”顯示:本案的審判長是康曉曼, 代理審判員是陳玉霞、王喜榮;趙其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為趙某峰。

鄂爾多斯中院:趙其涉嫌經濟犯罪, 本案移送司法機關

“通過高仿影印機偽造借據,

只是趙其詐騙的手段之一, 而他對我的詐騙則更加直截了當!”魯巨兵對記者說:“2013年我向趙其借款, 趙其承諾一星期內將借款轉入我的帳戶, 因為著急去秦皇島辦理業務, 當時我打下了120萬元的借條就離開了, 可直到兩個月後我也沒收到一分錢, 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趙其到鄂爾多斯中級法院把我起訴了。 他的兒子趙某峰代理案件出庭追‘債’。 ”

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在2014年3月6日做出的鄂商終字第146號《民事裁定書》

該“裁定書”顯示:本案的審判長為張越鋒, 代理審判員為魏敬乾、郝榮 。 趙其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為趙某峰。

“卷宗裡只有一人材料, 為何不併案偵查”

“內蒙高院和鄂爾多斯中院識破趙其騙局後, 案件被移交給了公安, 後來交給了准格爾旗公安局偵辦。

立案後, 他們將趙其刑事拘留。 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趙二小、李王換等人被叫到公安局做筆錄, 大家也以趙其涉嫌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向旗公安局報案。 ”白傑手指准格爾旗公安局致鄂爾多斯中院的《關於趙其涉嫌非法經營、詐騙一案的調查答覆》激動地對記者說:“但檢察院卻認為趙其不構成犯罪, 沒有批捕。 ”

准格爾旗公安局致鄂爾多斯中院的《關於趙其涉嫌非法經營、詐騙一案的調查答覆》

記者看到該“答覆”有這樣的表述:趙其涉嫌詐騙一案我局於2014年6月16日立案偵查, 並於當日刑事拘留, 同年7月16日我局將趙其以涉嫌詐騙罪提請准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7月23日准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以“現有證據不足、不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趙其有詐騙行為”的犯罪事實, 不予批准逮捕。 同日准格爾旗公安局對趙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趙其涉嫌非法經營一案, 經我局初查, 趙其的行為不足以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的事實。

“趙其偽造借據, 通過到法院起訴實施詐騙的行為,已經被自治區高院和鄂爾多斯中院識破,他對李王換的詐騙已經得手,而且,李王換已經到公安局做了《詢問筆錄》,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等十幾人都到公安局做了《詢問筆錄》,我們都以趙其涉嫌詐騙和非法經營等罪名向旗公安局報的案,你旗檢察院居然還說證據不足而不予批捕!那麼,你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賈永權等五六個人就找到了旗檢察院。控申科科長賀全喜接待了我們。”白傑激動地說:“賀全喜說公安局報批的卷宗裡只有我一個人的材料!”

“當時,我在白傑的身邊。賀全喜說了這話!”袁三對記者說:“白傑問他為什麼不批捕,他說,‘就你一個人的事情,沒法批捕。’白傑說,‘還有好多人的事兒呢?’他說,‘公安局的材料裡,只有你一個人的事兒!’”

“我在現場,賀全喜說了這樣的話!”魯巨兵向記者證實道。

“你公安局辦案人員對我和魯巨兵、李文兵等人都做了《詢問筆錄》,為什麼報批的時候,只報白傑一個人的材料而不一起報批?”袁三說:“為什麼不併案偵查?”

“顯然這就是為了大事化小,包庇、袒護趙其!”白傑說:“而且,趙其在准格爾旗等地放高利貸多年,放貸範圍廣,數額和危害都極其巨大,難道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旗公安局報批的白傑案件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已經3年多了,而且又有多人向公安局提供了足以證明趙其構成犯罪的新證據,但據我們瞭解,旗公安局沒有再向檢察院移送卷宗申請批捕。這是為什麼?准格爾旗檢察院對旗公安局的辦案負有監督的職責,但據我們瞭解,檢察院卻對此不聞不問,這是為什麼?這是嚴重失職,甚至瀆職啊!”魯巨兵激動地說:“在我和其他眾多受害人向旗公安局報案後,公安局未按照法律規定給我們《接報案登記表》,也未在規定時間給我們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書。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3年過去了本案依然處於偵查階段?!為什麼我和白傑、魯巨兵、賈永權、趙二小、李王換、丁占生等幾十名受害人連續找准格爾旗公安局他們總是百般推諉?!旗公安局在放任趙其!”袁三氣憤地說:“幾年來,趙其坑害借款人的訴訟案件數以百計,且絕大多數得手了。你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敢去看看已經妻離子散的趙二小、白玲、賈永權、郝召元、賈明清人這些人現在過的是什麼日子嗎?”

“我的29.8萬元已經被執行了!”李王換手指准格爾旗法院的《執行財物交接清單》對記者說:“我現在真的是走投無路啊!”

“我和趙二小、白傑等人,曾書面向准格爾旗公安局劉局長、旗政法委王書記反映辦案人員不作為等問題,但都沒有任何結果!”魯巨兵沮喪地說:“我們這些受害人,真的是絕望啊!”

採訪准格爾旗公安局,記者被踢皮球

帶著袁三、白傑、魯巨兵等10多人聯名的投訴材料,記者于2017年12月13日,來到了准格爾旗公安局,以期找到相關人員進行核實。?

經門衛聯繫,記者來到了該局的辦公室。

就在記者向辦公室姚主任出示記者證、單位介紹信之時,政工監督室的郭建軍主任找上門來,說自己負責接待記者。

他把記者領到了309房間。記者向他說明了來意。

很顯然,郭建軍對記者的到來有些想法。“你們已經把我們都發(報導)出去了呀,還來核實啥呀?!”郭建軍問。

“他們(投訴人)反映,公安不作為,包庇、袒護犯罪嫌疑人。請就他們的投訴,看這邊有啥說法!”記者答。

“一會兒你去信訪接待室。”郭建軍說。

“你這兒不是政工監督室負責媒體接待嗎?!我們媒體還要對你信訪嗎?!”記者問。

在郭建軍的堅持下,記者只好跟隨他來到了信訪辦。

對於記者的到來,信訪辦的敖主任頗為疑惑,他看過投訴材料後說:這個事情跟信訪沒關係。

記者告訴敖主任,是被郭建軍領過來的,自己也認為不該找信訪。

敖主任讓記者找郭建軍。

記者感受到被踢皮球,於是告訴敖主任,是郭建軍讓找他的。記者請他與郭建軍溝通看究竟該哪個部門接待。

敖主任一聽就笑了,他說:“正偵查著呢,哪有信訪一說,又沒出不予立案決定,找我們幹啥?!”

在記者的堅持下,敖主任撥打了郭建軍的電話。

敖主任對郭建軍說:記者同志和我這兒沒什麼關係,案子正在偵查著呢,找刑警隊就行了。督促他們,抓緊時間弄!構成犯罪,就要偵辦,移送起訴;不構成就要給《不予立案通知書》。不能拖,拖不是辦法!

隨後敖主任把電話遞給了記者。郭建軍在電話裡與記者進行了溝通。最後他以接受採訪須經旗委宣傳部批准為由婉拒採訪。

被推來推去的記者,只好疲憊地離開准格爾旗公安局。

為了聽到准格爾旗公安局的聲音,2017年12月13日下午,記者趕到了其上級單位——鄂爾多斯市公安局。

宣傳處的高姓工作人員接待記者。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請他聯繫相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投訴材料作出答覆。

直至22日仍無回應,記者撥打了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宣傳處電話。苗姓工作人員接了電話。他告訴記者高同志休假了。

記者請他聯繫相關領導,敦促准格爾旗公安局做出回應。記者告訴苗同志,無論結果怎樣,請在當天下午下班前,給記者回個電話。

直至2017年12月27日,記者仍未接到任何回復。28日上午11點零9分,記者撥通了准格爾旗公安局劉局長的辦公室電話,但無人接聽。

記者按投訴人所給的電話號碼,又撥通了劉局長的手機,但仍無人接聽。該手機短信提示,讓給其發短信,於是記者發了短信,請他對投訴予以關注,作出回應。該手機迅速回了資訊:收到。

但直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來自准格爾旗和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的任何訊息。

准格爾旗檢察院:未予回應

從准格爾旗公安局大門出來後,記者帶著投訴材料,即趕奔旗檢察院。

該院政治處的徐姓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請她聯繫相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投訴作出答覆。

直至2017年12月21日,記者仍未接到來自准格爾旗檢察院的任何回應。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徐同志的電話。記者告訴她,當事人投訴檢察院失職。記者請其聯繫相關領導,如果想就投訴做出回應,請在當天下班前聯繫記者。

直至發稿,記者也未得到來自准格爾旗檢察院的任何回應。

201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馮軍等專家學者,就趙其是否涉嫌高利貸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破壞金融秩序罪及惡意訴訟進行了充分討論和嚴謹論證,並最終形成了一致結論:趙其涉嫌合同詐騙罪、高利貸非法經營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涉嫌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是指為了達到不正當目的,在明知沒有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故意提起訴訟或者濫用其他訴訟權利,致使相對人遭受損害的行為。趙其利用已經履行完畢還款義務的借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律手段侵害當事人的權益,證據確鑿,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和當事人手中留存的借據複印,可以佐證趙其涉嫌惡意訴訟。

一宗反響強烈的系列案,為什麼偵查了3年多至今還在偵查中?是本案的事實證據不夠清晰,還是另有緣故?公眾需要令人信服的說法,期待一個公正結果。

本社將對此案進展繼續關注。

通過到法院起訴實施詐騙的行為,已經被自治區高院和鄂爾多斯中院識破,他對李王換的詐騙已經得手,而且,李王換已經到公安局做了《詢問筆錄》,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等十幾人都到公安局做了《詢問筆錄》,我們都以趙其涉嫌詐騙和非法經營等罪名向旗公安局報的案,你旗檢察院居然還說證據不足而不予批捕!那麼,你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我和袁三、魯巨兵、李文兵、賈永權等五六個人就找到了旗檢察院。控申科科長賀全喜接待了我們。”白傑激動地說:“賀全喜說公安局報批的卷宗裡只有我一個人的材料!”

“當時,我在白傑的身邊。賀全喜說了這話!”袁三對記者說:“白傑問他為什麼不批捕,他說,‘就你一個人的事情,沒法批捕。’白傑說,‘還有好多人的事兒呢?’他說,‘公安局的材料裡,只有你一個人的事兒!’”

“我在現場,賀全喜說了這樣的話!”魯巨兵向記者證實道。

“你公安局辦案人員對我和魯巨兵、李文兵等人都做了《詢問筆錄》,為什麼報批的時候,只報白傑一個人的材料而不一起報批?”袁三說:“為什麼不併案偵查?”

“顯然這就是為了大事化小,包庇、袒護趙其!”白傑說:“而且,趙其在准格爾旗等地放高利貸多年,放貸範圍廣,數額和危害都極其巨大,難道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旗公安局報批的白傑案件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已經3年多了,而且又有多人向公安局提供了足以證明趙其構成犯罪的新證據,但據我們瞭解,旗公安局沒有再向檢察院移送卷宗申請批捕。這是為什麼?准格爾旗檢察院對旗公安局的辦案負有監督的職責,但據我們瞭解,檢察院卻對此不聞不問,這是為什麼?這是嚴重失職,甚至瀆職啊!”魯巨兵激動地說:“在我和其他眾多受害人向旗公安局報案後,公安局未按照法律規定給我們《接報案登記表》,也未在規定時間給我們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書。這是為什麼?”

“為什麼3年過去了本案依然處於偵查階段?!為什麼我和白傑、魯巨兵、賈永權、趙二小、李王換、丁占生等幾十名受害人連續找准格爾旗公安局他們總是百般推諉?!旗公安局在放任趙其!”袁三氣憤地說:“幾年來,趙其坑害借款人的訴訟案件數以百計,且絕大多數得手了。你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敢去看看已經妻離子散的趙二小、白玲、賈永權、郝召元、賈明清人這些人現在過的是什麼日子嗎?”

“我的29.8萬元已經被執行了!”李王換手指准格爾旗法院的《執行財物交接清單》對記者說:“我現在真的是走投無路啊!”

“我和趙二小、白傑等人,曾書面向准格爾旗公安局劉局長、旗政法委王書記反映辦案人員不作為等問題,但都沒有任何結果!”魯巨兵沮喪地說:“我們這些受害人,真的是絕望啊!”

採訪准格爾旗公安局,記者被踢皮球

帶著袁三、白傑、魯巨兵等10多人聯名的投訴材料,記者于2017年12月13日,來到了准格爾旗公安局,以期找到相關人員進行核實。?

經門衛聯繫,記者來到了該局的辦公室。

就在記者向辦公室姚主任出示記者證、單位介紹信之時,政工監督室的郭建軍主任找上門來,說自己負責接待記者。

他把記者領到了309房間。記者向他說明了來意。

很顯然,郭建軍對記者的到來有些想法。“你們已經把我們都發(報導)出去了呀,還來核實啥呀?!”郭建軍問。

“他們(投訴人)反映,公安不作為,包庇、袒護犯罪嫌疑人。請就他們的投訴,看這邊有啥說法!”記者答。

“一會兒你去信訪接待室。”郭建軍說。

“你這兒不是政工監督室負責媒體接待嗎?!我們媒體還要對你信訪嗎?!”記者問。

在郭建軍的堅持下,記者只好跟隨他來到了信訪辦。

對於記者的到來,信訪辦的敖主任頗為疑惑,他看過投訴材料後說:這個事情跟信訪沒關係。

記者告訴敖主任,是被郭建軍領過來的,自己也認為不該找信訪。

敖主任讓記者找郭建軍。

記者感受到被踢皮球,於是告訴敖主任,是郭建軍讓找他的。記者請他與郭建軍溝通看究竟該哪個部門接待。

敖主任一聽就笑了,他說:“正偵查著呢,哪有信訪一說,又沒出不予立案決定,找我們幹啥?!”

在記者的堅持下,敖主任撥打了郭建軍的電話。

敖主任對郭建軍說:記者同志和我這兒沒什麼關係,案子正在偵查著呢,找刑警隊就行了。督促他們,抓緊時間弄!構成犯罪,就要偵辦,移送起訴;不構成就要給《不予立案通知書》。不能拖,拖不是辦法!

隨後敖主任把電話遞給了記者。郭建軍在電話裡與記者進行了溝通。最後他以接受採訪須經旗委宣傳部批准為由婉拒採訪。

被推來推去的記者,只好疲憊地離開准格爾旗公安局。

為了聽到准格爾旗公安局的聲音,2017年12月13日下午,記者趕到了其上級單位——鄂爾多斯市公安局。

宣傳處的高姓工作人員接待記者。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請他聯繫相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投訴材料作出答覆。

直至22日仍無回應,記者撥打了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宣傳處電話。苗姓工作人員接了電話。他告訴記者高同志休假了。

記者請他聯繫相關領導,敦促准格爾旗公安局做出回應。記者告訴苗同志,無論結果怎樣,請在當天下午下班前,給記者回個電話。

直至2017年12月27日,記者仍未接到任何回復。28日上午11點零9分,記者撥通了准格爾旗公安局劉局長的辦公室電話,但無人接聽。

記者按投訴人所給的電話號碼,又撥通了劉局長的手機,但仍無人接聽。該手機短信提示,讓給其發短信,於是記者發了短信,請他對投訴予以關注,作出回應。該手機迅速回了資訊:收到。

但直至發稿,記者未收到來自准格爾旗和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的任何訊息。

准格爾旗檢察院:未予回應

從准格爾旗公安局大門出來後,記者帶著投訴材料,即趕奔旗檢察院。

該院政治處的徐姓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記者留下聯繫方式,請她聯繫相關人員,在3個工作日內就投訴作出答覆。

直至2017年12月21日,記者仍未接到來自准格爾旗檢察院的任何回應。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徐同志的電話。記者告訴她,當事人投訴檢察院失職。記者請其聯繫相關領導,如果想就投訴做出回應,請在當天下班前聯繫記者。

直至發稿,記者也未得到來自准格爾旗檢察院的任何回應。

2017年3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馮軍等專家學者,就趙其是否涉嫌高利貸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破壞金融秩序罪及惡意訴訟進行了充分討論和嚴謹論證,並最終形成了一致結論:趙其涉嫌合同詐騙罪、高利貸非法經營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還涉嫌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是指為了達到不正當目的,在明知沒有事實根據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故意提起訴訟或者濫用其他訴訟權利,致使相對人遭受損害的行為。趙其利用已經履行完畢還款義務的借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律手段侵害當事人的權益,證據確鑿,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和當事人手中留存的借據複印,可以佐證趙其涉嫌惡意訴訟。

一宗反響強烈的系列案,為什麼偵查了3年多至今還在偵查中?是本案的事實證據不夠清晰,還是另有緣故?公眾需要令人信服的說法,期待一個公正結果。

本社將對此案進展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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