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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他人不願賠 調查發現是逃犯

圖源網路

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 應當在保護現場的同時, 對傷者履行救助義務, 並積極配合調查進展, 承擔賠償責任。 而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男子翟某,

卻給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 以無錢支付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廣元交警在進一步調查竟然發現, 翟某還是一名被上網追逃人員。 1月15日, 翟某被廣元交警抓捕歸案。

飛來橫禍:

根據廣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提供的現場監控顯示, 1月2日上午9點40分, 市城區南環路與廣州路路口處, 一輛紅色電瓶車由南河加汽站方向快速駛來。 而此時, 左前方一名行人正準備由北向南橫穿南環路。

9點40分17秒, 電瓶車與行人在斑馬線前相撞, 行人一個趔趄倒地後, 顯得十分痛苦。 駕駛電瓶車的年輕男子, 下車查看情況後撥打了電話。 交警迅速到達了現場, 5分鐘後, 一輛救護車趕到將傷者接走。

意外發現:

據廣元交警二大隊副大隊長楊俊武介紹,

現場詢問和調查中, 駕駛牌號為川H056298電瓶車駕駛員翟某還是比較積極地配合調查, 並主動陳述了事發過程的相關情況。

“傷者右腿粉碎性骨折, 多處挫傷, 需住院治療。 ”當聽到民警從醫院傳來的消息後, 翟某顯得不淡定了, “之後多次通知其前往醫院支付相關費用時, 翟某以無錢支付為由, 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後來直接拒接電話。 ”辦案民警介紹說。

自食惡果:

與此同時, 該大隊事故中隊開展調查, 收集固定證據。 在核實肇事嫌疑人翟某的身份資訊時, 民警有了意外發現, 翟某竟然是一名被網上追逃人員。 據查證, 2013年10月, 翟某因盜竊罪被廣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8月, 被利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緩刑5年。

按照法律規定, 翟某必須接受社區矯正, 期間其脫管被列為網上在逃罪犯。 1月15日, 廣元交警支隊二大隊抽調精幹警力, 在其暫住地附近蹲守布控, 成功將翟某抓捕歸案。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李佳芳 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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