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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稅了~ 政策落實這五個要點需注意

為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政策傾斜和支援力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稅。 並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 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煩、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小編在此提醒~

政策落實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哦:

注意一

利息免稅貸款有擴圍。 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免征增值稅對象由農戶小額貸款, 擴大到對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 農戶是財稅〔2017〕44號檔規定的範圍。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注意二

所得稅減計收入未擴圍。 財稅〔2017〕77號文件僅對財稅〔2017〕44號文中的第一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稅”進行廢止, 但並未明確金融機構給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的規定。 因此, 財稅〔2017〕44號文第二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仍然有效。

注意三

小額貸款總額有提升。 小額貸款由原財稅〔2017〕44號文規定的單筆且該農戶貸款餘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提升到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 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餘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注意四

核算申報備查有變化。 一是必須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 未單獨核算的, 不得免征增值稅;二是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無需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只需要留存備查, 沒有留存備查的, 不得免征增值稅。

注意五

稅種免稅期限有差異。 除了農戶、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額借款利息免征增值稅外, 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還免征印花稅。 不過, 要特別注意免稅優惠期限:利息免征增值稅自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合同免征印花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無論是起始時間還是終止時間, 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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