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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打鬥爭 冬春攻勢」轄區發生持刀搶劫,受害人為何被拘留?真相是……

有危難, 打110!

這不, 12月23日晚,

蜀黍就接到了這麼一通緊!急!報!警!

2017年12月23日19時許, 金源派所值班室報警平臺推送警情:有人在蒸陽北路某廠附近400米路段數錢時, 被騎摩托車的3名男子持刀搶走現金4.4萬元。

針對這起持刀搶劫案, 金源派出所所長文國生高度重視, 立即召集民警陳竹生、謝奇洋成立專案組, 自己親自擔任組長。

不過民警們在調查過程中卻發現, 這事沒有那麼簡單。

“我們首先調取了事發現場及附近的監控錄影, 發現報警人的活動軌跡、案發現場情況和他的報警供述有較大差距。 ”

民警除了調取各路口監控, 還圍繞受害人現金來龍去脈展開調查, 發現這中間也是疑點重重。

負責人文國生、民警謝奇洋繼續對報警人加大詢問力度, 同時對報警人講清政策和報假警的危害性。 2018年1月10日, 報警人祝某終於說出了實話。

報警人祝某稱, 他去年找朋友借了4萬元, 借款到期他卻把錢都在牌桌上輸光了。 報案當天傍晚, 祝某在蒸陽北路某廠附近400米路段與人發生了較微的交通事故, 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 祝某華由此突發奇想, 撥打了110, 意圖假借被搶劫來賴帳。

目前, 祝某華對報假警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已對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

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

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

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

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

或報假警等行為,

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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