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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廠商支付成“詐騙洗錢池” 部分平臺已成詐騙溫床

“攔截的資金只是一部分, 絕大多數資金進了‘池’就很難追查。 ”深圳市反電信網路詐騙中心負責人王征途說。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在北京、廣東、浙江、河南等地調研發現, 因使用便捷、作案隱蔽等特點, 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就像一個龐大的“資金池”, 已成為電信詐騙團夥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其監管上存在的漏洞給警方及時凍結被騙資金和偵破案件造成障礙。

部分平臺成詐騙溫床

北京市公安局統計, 2015年以來, 當地成立的打擊防範電信犯罪領導小組, 累計已經幫助受害人挽回十幾億元的損失。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 七成被騙資金是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2017年7月9日, 浙江聯鑫公司出納林亮泉趕至海寧市公安局報案:嫌疑人打電話稱其涉嫌一起非法傳銷案, 並傳真一份通緝令, 要求其配合清查銀行帳戶, 在其公司電腦種植木馬遠端操控劃賬, 先後詐騙聯鑫公司人民幣2760萬元。

“此案中絕大多數被騙資金都是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取現。 ”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打擊侵財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刁松林說, 近期浙江警方在偵的多起電信詐騙案件中, 詐騙團夥均是利用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實施資金轉移。

2017年前三季度, 深圳市反電信網路詐騙中心已説明5671名受害事主凍結嫌疑帳號9872個, 攔截被騙資金3.15億元。

然而, 攔截的資金不過是一部分。 王征途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以前詐騙分子是以銀行卡對銀行卡的方式轉款, 就像左手換到右手一樣, 追查起來相對容易。 但現在, 詐騙分子先通過銀行卡轉到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再從此平臺分轉至多張銀行卡取現。 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就像一個龐大的“資金池”, 已成為電信詐騙團夥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是指非銀行的協力廠商機構在消費者、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連接, 提供網上支付結算和資金轉移服務的互聯網機構。 據統計, 僅2016年, 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交易的資金就超過20萬億元。 目前, 擁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牌照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多達200多家,

此外還有大量非正規的機構從事此類業務。

有錢沒錢都能中招

2017年上半年, 程式師小宋接到一個電話後, 支付寶裡一分錢都沒有的他, 竟被騙走了28萬元。 在此過程中, 詐騙分子僅通過三個步驟, 就將他支付寶“螞蟻借唄”功能中“可借的錢”騙走了。

深圳警方總結了當前詐騙團夥的五種套路:一是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詐騙;二是以“猜猜我是誰”“我是你領導”名義詐騙;三是通過郵寄方式發送中獎等虛假資訊詐騙;四是偽基站詐騙, 通過建立偽基站, 偽造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 向事主發送短信連結, 以銀行卡積分兌換現金等名義, 要求其輸入銀行卡卡號、密碼轉走銀行卡的錢;五是網路購物詐騙, 騙子在一些大型購物網站或使用外掛程式在各大網站中發佈貨物資訊,

誘騙事主匯款或以次充好或以假貨進行詐騙。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 隨著銀行不斷強化對個人帳戶實名制的管控, 申請非實名銀行卡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一人申請多張銀行卡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而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帳戶申請多數不需要實名認證, 僅通過郵箱就可以輕鬆開通, 而且一人可申請多個帳號, 這些便利性和隱蔽性吸引電信網路詐騙分子將其作為資金轉移的工具。

 “我要是幹這行, 沒人能查到”

“我要是幹這行, 絕對沒人能查到。 ”一些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話道出了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漏洞和追查難度。

多地警方表示, 在調查涉及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詐騙案時主要面臨幾個問題。

一是查詢手續繁瑣, 各地配合協調能力不足。 當前, 警方沒有調取證據的統一手續格式, 都是當地網警部門或者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公司自己規定查詢手續。 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例, 均需要刑偵部門先向本級網警部門發起查詢請求, 再由網警轉發到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屬地網警部門, 然後轉發到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公司, 查詢結果回饋後再層層流轉到刑偵部門。

二是查詢要求苛刻。 由於每個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後臺建設問題, 前往查詢需要提供銀行卡號和訂單號等, 無法直接通過轉入銀行卡卡號進行查詢, 影響查詢效率。

三是回饋週期長, 嚴重阻礙偵查破案效率。 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公司一般查詢均需要三日以上,而就新型犯罪轉帳的時間都是以秒、分來計算,幾萬元的資金10分鐘之內、幾百萬元最多一個小時就轉完了。這種效率難以適應打擊和追贓的實際工作。

四是註冊資訊不實,交易管理混亂,刷卡交易記錄和流水查詢困難。警方在偵查辦案中發現,大量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帳號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買賣,協力廠商支付帳號往往冒用身份資訊就可以申請辦理,在註冊帳戶時未做到實名制,相關註冊資訊、手機號碼。

作者:周科 方問禹 李麗靜 毛偉豪

本文轉載自經濟參考報,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發佈方立場無關。發佈方不對其中包含或引用的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對於任何因直接或間接採用、轉載本資訊造成的損失,發佈方均不承擔責任。如本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與發佈方聯繫。

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公司一般查詢均需要三日以上,而就新型犯罪轉帳的時間都是以秒、分來計算,幾萬元的資金10分鐘之內、幾百萬元最多一個小時就轉完了。這種效率難以適應打擊和追贓的實際工作。

四是註冊資訊不實,交易管理混亂,刷卡交易記錄和流水查詢困難。警方在偵查辦案中發現,大量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帳號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買賣,協力廠商支付帳號往往冒用身份資訊就可以申請辦理,在註冊帳戶時未做到實名制,相關註冊資訊、手機號碼。

作者:周科 方問禹 李麗靜 毛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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