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發現ATM機遺留銀行卡,貪心取款觸犯刑法後悔遲

一時貪心, 高陽縣的馬某取出他人遺留在ATM機上銀行卡裡的6000元錢, 雖已經歸還並道歉, 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 日前, 高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信用卡詐騙案件, 被告人馬某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心中懊悔不已。

2017年10月6日, 被害人岳某在某銀行高陽縣北大街營業所ATM機辦理業務, 因一時疏忽, 沒有取出銀行卡就離開了。 在一旁等候取款的被告人馬某隨即上前辦理業務, 發現被害人岳某的銀行卡仍處於處理業務的臨界狀態, 因貪圖錢財, 點擊了繼續取款, 取走被害人岳某存款6000元, 後將卡一起帶走。 被害人岳某發現銀行卡遺失,

且發現存款被支取, 隨即報警。 警方根據ATM機上的監控錄影, 找到了被告人馬某。 被告人馬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將6000元退還嶽某並賠禮道歉, 取得了嶽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 最終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拘役3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說 法

這是一起臨時起意的犯罪, 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信用卡所有人因為疏忽大意, 在取錢後忘記將卡從自動櫃員機中取出, 而且未退出取款介面, 給後來者造成不用輸入密碼即可取出現金的可乘之機。 實踐中利用自動取款機進行犯罪的活動有多種表現形式, 由於客觀方面的不同, 在定罪上也有較大差別。 2008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中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

屬於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構成犯罪的, 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解釋在司法實務中對於具體辦理此類案件有了統一的標準。 這起案件警示人們, 切勿心生貪念, 一個非分念頭、一個點擊動作, 會給自己帶來終身悔恨。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