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月22日訊原本想著將家門口的山林變成自有的“金山銀山”, 依靠採石賺錢, 可讓黃某沒想到的是自己這一行為卻觸犯了法律。 近日, 黃陂法院積極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對其損壞的林地採取修復措施, 在三年內使林地恢復生態功能。 判決生效後, 被告人黃某已開始在其破壞的山體上種植樹苗進行修復。
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 這原本是不少人的致富管道, 但是家住黃陂區長軒嶺街獅子山村的黃某採取違法的手段致富,
2017年3月23日, 黃某因涉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武漢市森林公安局黃陂區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隨後, 黃陂區人民檢察院向黃陂法院提起公訴, 指控被告人黃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黃陂法院受理後, 結合本案實際情況, 被告人黃某主要因為缺乏法律意識和相關知識而犯罪, 還查明, 案發後, 被告人黃忠勝對其破壞的山體已開始進行修復,
黃陂區法院依法判決黃某緩刑, 責令其在三年內使被破環的林地恢復生態功能, 恢復標準為“山體複綠”, 如屆時未能履行, 則承擔林地恢復費用97萬餘元。 而恢復林地的標準是在三年內鬱閉度達到0.2以上, 樹木存活率、保存率達到85-90%, 無山體滑坡、水土流失狀態發生。
據瞭解, 該案的成功辦理, 對於審判機關利用民事侵權賠償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具有典型的指導意義, 成為審結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黃陂區被譽為武漢的“後花園”, 山水資源豐富, 生態環境是全區彌足珍貴的“金字招牌”。 黃陂法院主動作為, 在嚴厲打擊各種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