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lazyload.gif)
1月18日, 肅南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2016年8月16日, 因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在西溝礦斜坡道冒落區巷道內違章作業,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在酒鋼集團宏興公司西溝礦斜坡道支護維修工程中, 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造成12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970萬元, 情節特別惡劣, 依法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本案經肅南縣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索進斌 殷駿)
1月18日, 肅南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2016年8月16日, 因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在西溝礦斜坡道冒落區巷道內違章作業,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在酒鋼集團宏興公司西溝礦斜坡道支護維修工程中, 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造成12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970萬元, 情節特別惡劣, 依法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本案經肅南縣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索進斌 殷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