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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南縣法院宣判8.16西溝礦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十一名被告人獲刑

1月18日, 肅南縣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2016年8月16日, 因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在西溝礦斜坡道冒落區巷道內違章作業,

引燃鋼拱架上方的原木、竹夾板、草墊等填充物, 著火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進入礦洞, 導致西溝礦劉某等9名井下作業人員被困。 事故造成12人死亡, 17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1970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在酒鋼集團宏興公司西溝礦斜坡道支護維修工程中, 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造成12人死亡, 直接經濟損失1970萬元, 情節特別惡劣, 依法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本案經肅南縣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索進斌 殷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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