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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看過來!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獎勵啦!
為促進殘疾人就業, 提高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 凡是2016年度安排中山市戶籍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5%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
超比例獎勵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申報2016年度超比例獎勵於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到所屬鎮區殘聯申報, 以後年度的超比例獎勵申報, 必須在每年殘疾人就業年審後至6月30日前進行申報, 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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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獎勵申報條件
就業人員男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 女工人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 女幹部年滿16周歲、不滿55周歲, 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下稱《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以下簡稱《殘疾軍人證》)的殘疾人;
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了合法勞動合同或勞動協定滿一年(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下同);
殘疾人職工有確定的工作崗位;
按工作崗位向殘疾人職工合法支付不低於中山市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為殘疾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按規定時間申報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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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獎勵申報流程
01
用人單位按照《中山市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實施辦法》規定, 填寫《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申請審批表》和《用人單位在崗殘疾人職工花名冊》一式三份並備齊相關申報材料。
02
用人單位在每年殘疾人就業年審後至6月30日前, 攜帶超比例獎勵相關申報材料到所屬鎮(區)殘聯進行申報。
03
鎮(區)殘聯收到申報材料後, 對用人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通過後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於每年7月10日前報市殘疾人服務中心審核。 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鎮(區)殘聯向申請人告知其原因。
04
市殘疾人服務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實。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 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於2018年7月31日前報市殘聯審批。 對不符合獎勵條件的退回給申報單位並說明原因。
05
市殘聯收到申報材料後進行審定。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 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後, 由市殘聯財務部門將獎勵資金通過金融機構劃入用人單位帳戶。
溫馨提示
請各相關企業將申報資料備齊後在2月25號前上交西區殘聯。
具體情況可諮詢西區殘聯:黃傑恒, 23322201
西區殘聯(通訊員:範明虹)
公眾號ID:zhangshangxi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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