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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提前組織招生!剛剛,省教育廳發文嚴格規範中小學招生秩序

都市快報

作者:張娜

還有十幾天就要放假了, 但是很多學生並不輕鬆。 因為處於幼升小、小升初的關鍵節點, 不少孩子的寒假已經被培訓班填滿。

剛剛, 浙江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加強治理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 明確中小學招生必須執行“五個嚴格"!

為什麼這麼做?省教育廳表示, 中小學招生關係到社會的公平公正, 關係到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 是基礎教育管理應首先做好的基礎性工作。 這些年, 浙江中小學招生工作總體平穩有序, 但提前招生、跨區域搶奪生源現象時有發生、屢禁不止, 甚至明令禁止的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現象又重新出現。

五個嚴格具體看這裡——

嚴格中小學招生計畫審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核准的學校辦學規模審核年度招生計畫(招生人數、班級數、班額), 編制和下達年度中小學招生計畫檔。 在實施招生前,

應在省中小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中, 設定所有中小學校招生計畫數量, 開學前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情況, 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

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畫實施招生, 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畫或擴大班額。 確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計畫數的, 須由學校提交書面申請, 採取先報批、後招生的辦法,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後才能招生。

嚴格按規定確定學校招生範圍

公辦小學和初中學校招生要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按學區招收學生, 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範圍內招生, 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不得跨區域招生, 也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後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

民辦中小學應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 實施跨區域招生的, 需納入生源地招生計畫, 涉及設區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 由設區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 由省教育廳負責統籌。 民辦中小學跨區招生結束後, 學校應及時與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招收學生名單, 轉接學生學籍檔案。

各地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 嚴禁掛靠學籍, 做到“人籍一致"。

嚴格把握招生方式

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 小學和初中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學科知識考試、測試, 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和各類考級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和依據。

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時, 若報名人數超過計畫數, 可以採用“電腦派位"、面談、學習能力測評等辦法確定招收對象。 “電腦派位"應由學生自由報名, 不得設置前提條件。 學習能力測評主要考核學生學習能力, 應採用“現學現評"方式, 不得考核學科知識。

普通高中學校應以初中畢業生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 高中段學校招生納入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

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招生

《通知》指出, 小學和初中學校招生具體時間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 初中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爭搶生源。 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初中學校不得對學生申報就讀民辦學校設置任何限制條件。

普通高中學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和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準測試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後進行外, 其他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準考試後進行。 不得在初中學生畢業考試前組織提前招生, 也不得採用銜接班、預錄班、新生軍訓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

嚴格招生工作監管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管, 堅決防止和制止各類違規招生行為。

對違規招生的學校,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 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 要通報批評, 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對違規招生情節嚴重或屢查屢犯的民辦學校, 減少招生規模、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的教育行政部門,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

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糾正違規招生行為的教育行政部門,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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