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把公婆趕走了。 或許有人會說我太強勢了。 其實不是這麼回事兒。
我和前夫已經離婚了,
我直接給他們說了, 我和前夫是協議離婚。 給予他的補償我已經給了。 我不欠他的。 我們在一起4年的時間。 有一個3歲大的兒子。 前夫屬於我們家裡的上門女婿。
我現在找到了新的男友, 我覺得前夫太窩囊了。 所以就和他離婚了。 離婚後, 前夫也不知道到哪裡去了。
而公婆卻住著不走, 他們說應該還要給他們補償。 我簡直是醉了, 我和前夫離婚已經協議好了。 公婆的事情他自己處理。
這兩個老傢伙, 我才不想去管他們呢。 於是我就直接趕走了他們。
(2)
我的一個朋友得知這個情況, 說我做得太不對了。 我說這是我的權利吧。 我都和前夫離婚了, 難道還要養前婆婆他們一輩嗎?
哎, 我想這些人說話是站著說的, 簡直不明白我的苦衷。 我想, 大多數人遇見我這樣的情況, 肯定也會和我一樣的選擇吧。
哈哈, 現在公婆他們是搬走了。 我心裡也算是愉快多了。 其實個人認為, 若婚姻生活中遇見了不愉快,
現在, 我也不想去想那麼多了。 既然他們都把我當成是惡人, 那我就是一個惡人吧。 或許我這個人比較自私一點吧。
大家看了我的描述, 覺得我這樣做有問題嗎?
(ps:圖片來源網路,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