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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近日從區人力社保局獲悉, 我區已全面啟動2016年個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 符合條件的單位及個人可分別到區就業人才服務局、戶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請社保補貼, 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底。
據瞭解, 此次補貼物件為個人實現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城鎮低保戶家庭”和“城鎮零就業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單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單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單位補貼標準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 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個人補貼標準為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補貼時段內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三分之二。
補貼期限為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實現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