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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最美調解員:厚德大愛抓調解 春風化雨促和諧

“人民調解就是為人民服務的, 既要充分尊重事實、依照法律, 也要以情調解、以理服人, 做就要做稱職的調解員。 ”這是臨沂市蘭山區訴調對接中心調解主任葛連才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也是他在實際工作中的真實寫照。

2008年8月, 臨沂市蘭山區委政法委和司法局決定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多調對接”調解工作機制。 懷著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熱愛, 退休賦閑在家的葛連才毅然接受聘任, 成為蘭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首席人民調解員, 這一干就是10個年頭。 10年來, 他往返於調委會、司法局和人民法院之間,

奔波於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之中, 將一件件因征地拆遷、舊村改造、拖欠工資、交通肇事、醫患糾紛等將要發生械鬥或群體性上訪的案件成功化解。

2009年6月, 蘭山街道某村有14戶村民因在舊村改造過程中的“躲遷費”問題, 與村委發生爭執, 其中一戶通過兩審訴訟打贏了官司, 另外13戶群眾則群體上訪。 聽說這件事後, 他主動介入調解, 逐戶走訪瞭解, 廣泛查閱證據, 反復動員說服, 並以已有的判例為依據, 經過4次開庭調解, 終於達成調解協定, 當事人息訴罷訪。

調解工作是繁瑣的, 需要有一定的膽識, 作為一名調解員, 在面對群體性事件時, 敢於挺身而出, 控制複雜局面, 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10年來, 葛連才積極參與涉法涉訴案件調解,

真正做到了上為黨委、政府分憂, 下為人民群眾解難。 多年的調解經驗使葛連才總結出了“緩、急、引、穩、平”五字調解法, 針對不同的案件, 制定不同的調解方案, 運用相應的調解技巧。 “緩”, 主要針對婚姻家庭糾紛, 尤其是離婚糾紛, 要緩處理。 “急”, 是在處理雇傭關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時, 尤其是死亡的, 要急處理。 “引”, 主要針對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引起的醫鬧, 遵循自願調解、合法調解, 調解未果的, 在制止醫鬧的前提下, 積極引導當事人走司法途徑。 “穩”, 就是在處理信訪案件時, 要穩住, 防止非法上訪。 “平”, 主要是處理打架鬥毆, 造成肢體損傷或者死亡的案件, 要平息他們的激動情緒, 避免矛盾激化。

10年來, 葛連才累計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6000餘件,

其中涉外婚姻關係案件10件、涉台家庭糾紛1件, 共涉案金額達4億餘元。 他先後獲得“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 省市“優秀人民調解員”、“優秀人民調解能手”、“仁德模範”等榮譽。

臨沂日報記者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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