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我國新能源公車產業規模持續擴大, 政策穩步推進。 為了做好我市新能源公車的推廣應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加快新能源公車置換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二)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目標
2019—2020年基本完成剩餘88輛傳統燃油公車的更新工作。
任務安排
(一)2017年新能源公車購置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全市已購置新能源公車209輛, 超額完成年度工作計畫。
(二)2018年新能源公車購置安排
開展車輛採購立項、技術配置, 明確車輛採購數量、車型、車長、電池動力等指標, 督促汽車生產企業按時交付車輛並按規定開具購置發票, 於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新能源公車登記、上牌及車輛產權證辦理。
(三)2019—2020年新能源公車購置安排
各地要督促轄區內公交企業按時編制新能源公車購置計畫, 完成車輛採購任務, 並及時辦理新能源公車登記、上牌及車輛產權證。
保障措施
● 完善配套設施
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及改造, 以滿足新能源公車充換電需求;
及時調整公交站場規劃佈局,
鼓勵公交企業開展自主充電樁建設:對於按照標準新建的新能源公車充電樁專案, 按照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
●落實扶持政策
2017—2020年期間, 財政對於按照時間、節點和任務完成的公交企業給予傳統能源公車置換補助(市、縣財政補助額度待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確定後再予以明確)。 薌城區、龍文區的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5:5進行分擔, 其它縣(市)、開發區(投資區)的補助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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