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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1』子曰:「聽訟, 吾猶人也。 必也, 使無訟乎?」無情者, 不得盡其辭, 大畏民志。 此謂知本。 【注釋】(1)“子曰”句:引自《論語·顏淵》。 聽訟, 聽訴訟, 即審案子。

猶人, 與別人一樣。 (2)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能夠花言巧語。 (3)民志:民心, 人心。 【譯文】孔子說:“聽訴訟審理案子, 我也和別人一樣, 目的在於使訴訟不再發生。 ”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 使人心畏服, 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解讀】這一段以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 事有終始”的道理, 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 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 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 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 審案和賣藥都只是手段, 或者說是“末”, 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說才是“本”。 說到底, 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 教化是本, 治理是末。 正是由此出發, 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
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關係如此, 終始的因果也一樣。 從哲學命題的角度來看, 本末是本質論, 終始是發展觀, 千古哲學的兩大範疇在《大學》這篇儒學的入門讀物中以輕輕巧巧的八個字對仗而出:“物有本末, 事有終始。 ”再以八個字加以乾淨俐落的解決:“知所先後, 則近道矣!”真是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 顯出“經”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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