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曰:「聽訟,
吾猶人也。
必也,
使無訟乎?」無情者,
不得盡其辭,
大畏民志。
此謂知本。
【注釋】(1)“子曰”句:引自《論語·顏淵》。
聽訟,
聽訴訟,
即審案子。
猶人,
與別人一樣。
(2)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能夠花言巧語。
(3)民志:民心,
人心。
【譯文】孔子說:“聽訴訟審理案子,
我也和別人一樣,
目的在於使訴訟不再發生。
”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
使人心畏服,
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
【解讀】這一段以孔子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
事有終始”的道理,
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
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
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
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
審案和賣藥都只是手段,
或者說是“末”,
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說才是“本”。
說到底,
是一個教化與治理的問題,
教化是本,
治理是末。
正是由此出發,
我們才能夠理解《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
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
本末的關係如此,
終始的因果也一樣。
從哲學命題的角度來看,
本末是本質論,
終始是發展觀,
千古哲學的兩大範疇在《大學》這篇儒學的入門讀物中以輕輕巧巧的八個字對仗而出:“物有本末,
事有終始。
”再以八個字加以乾淨俐落的解決:“知所先後,
則近道矣!”真是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
顯出“經”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