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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教師終於成為公務員了,工資將怎麼發?還有職稱嗎?

虹野:教師終於成為公務員了, 工資將怎麼發?還有職稱嗎?

文/虹野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發佈了, 其中一個對老師影響非常大, 那就是“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這意味著人大代表周洪宇呼籲十年之久的教師公務員制度得到落實。

作為教師, 我們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 那就是成為特殊“公務員”之後, 自己的生活會有哪些變化?

在《意見》中指出“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 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強化保障和管理。 ”其中對老師們最有影響的或許就是“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關鍵在於“保障”和“管理”。

中小學教師的權利保障在《意見》中指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

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準, 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

但是老師們都知道影響工資高低的關鍵不在於平均工資是多少,

而是個人的職稱工資和績效工資。 職稱高低決定著工資的高低。 在《意見中》指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 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 暢通教師職業發展通道。 完善符合中小學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 實現職稱與教師聘用銜接。 ”可見職稱改革不會太大, 頂多是改變評審條件, 適當提高高級職稱比例更多的可能意味著高級職稱比例不多。

教師工資構成分為職稱工資和績效工資, 職稱工資應該和原來變化不大, 那麼如果要讓教師待遇和公務員看齊, 則只可能看績效工資如何調整了。 在《意見》中, “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 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這裡並沒有像公務員通過完成崗位目標獎的方式發績效工資, 教師們拿到比較高的績效工資仍然需要努力。

當然中小學教師也可能會出現按照職稱聘用的方式發放“崗位工資”, 但是這意味著職稱工資差距更大, 未來教師兩極分化可能會更加嚴重。

虹野 中華教育改進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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