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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9.75元!“甜饅頭”好賣,但老闆被罰了5萬

私自添加甜蜜素, 甜度為蔗糖的30倍, 價格卻僅為蔗糖的三分之一

N海都記者 林養東 通訊員 鄭雲林

海都訊 為了讓饅頭更甜一點, 仙遊一家饅頭店老闆朱某竟然在饅頭里加甜蜜素, 仙遊縣市場監管局對這家店生產的紅糖饅頭抽檢時, 發現其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5萬元。

經查, 朱某當天生產的紅糖饅頭經抽樣檢測, 甜蜜素不符合要求。 經詢問, 朱某製作紅糖饅頭的配方有麵粉、水、紅糖、豆沙、醬油、蛋白糖。 當天同時生產經營的同批次的紅糖饅頭共有65個, 已全部銷售出去, 銷售價格0.5元/個,

成本0.35元/個, 經營額共計32.5元, 成本共計22.75元, 獲利9.75元。

朱某經營該業務沒有建賬。 其建立的進貨台賬不齊全, 無法提供這些食品原料的相關進貨單據, 該局責令其改正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制度的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認為, 朱某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 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屬於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朱某在饅頭中添加的甜蜜素, 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 甜蜜素是一種非營養型合成甜味劑, 其甜度為蔗糖的30倍, 價格卻僅為蔗糖的三分之一。 執法人員表示, 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 甜蜜素不能用於饅頭。

編輯: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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