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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的乾貨!《關於金融支持製造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來啦!

為什麼要出臺《關於金融支持製造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這個檔?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液, 與實體經濟互為依託。 近年來, 我市金融業發展總體態勢良好, 存貸款餘額排名在鎮江轄市區穩步進位, 在鎮江新增貸款中的份額明顯提高, 去年達到40%, 金融風險平穩可控, 但與此同時, 也存在資金流向實體經濟的比例不高、直接融資比例不高等問題, 出臺這個檔, 就是要引導金融業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

這個檔有什麼亮點所在?

一是聚焦製造業。 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核心, 我們明確要加大金融對製造業發展的支援力度。

二是更加系統化。 檔涵蓋銀政企、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市場等各類主體, 涉及信貸、股權、債券、基金、風投等多類型融資方式。 三是支持力度大。 雖然縣級對金融業的動員引導手段有限, 但我們願竭力幫助企業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比如, 對市級重大製造業專案固定資產投資或設備購置實施貸款貼息, 對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支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技術轉化專案給予貼息, 建立政府、銀行、保險、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 對企業上市進行補助, 對為我市製造業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等。

關於金融支持製造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金融支持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6〕122號)、《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製造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鎮政發〔2017〕25號)和鎮江市經濟發展大會精神, 加大金融對製造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穩步擴大製造業資金供給

1. 保持融資穩定增長。 加強與省、市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上爭取信貸指標、專案直貸、業務授權、創新試點等差別化支持政策, 努力擴大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投放額度。 加強金融支持製造業力度, 各銀行機構年初要單列製造業信貸計畫, 確保全年計畫不擠佔、不挪用, 足額及時投放到位。

探索推進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 盤活信貸存量。 積極拓展融資管道, 鼓勵低成本境外融資, 規範發展投行業務等創新型業務。 優化銀行信貸投向和信貸結構, 穩步提高銀行業製造業貸款占比, 到2020年力爭占比達20%。 (責任部門:人行、金融辦, 各金融機構)

2. 強化政銀企合作。 加強政銀企之間的溝通聯繫, 建立重點企業、重點專案、重點工程融資對接機制, 定期發佈重點項目(含技改專案)、重點工程、三集園區、特色小鎮建設、重點企業融資需求, 為金融機構和企業搭建融資對接平臺, 實現銀企合作的常態化、便利化和規範化。 (責任部門:金融辦、人行、發改經信委, 各金融機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3.加大機構引進力度。

主動加強服務對接, 積極招引銀行業金融機構落戶我市, 給予金融機構落戶獎勵、辦公費用補貼等支援。 高度重視保險、證券、信託、期貨、風投、創投、互聯網科貸公司等各類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 形成交流交易機制, 促進非銀機構與企業對接和洽談, 為實體經濟直接融資暢通管道。 (責任部門:金融辦、人行、財政局)

4. 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 對市級重大製造業專案固定資產投資或設備購置實施貸款貼息, 補貼資金不超過貸款總額的1%。 對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支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技術轉化專案, 按照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扶持, 每個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專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鼓勵發展的先進型、龍頭型、技術型大專案,

一事一議, 適當提高標準。 補助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負責另行制定。 (責任部門:發改經信委、財政局、科技局、金融辦,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5. 建立貸款風險分擔機制。 建立政府、銀行、保險、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 鼓勵政府扶持資金與金融機構合作, 創新融資服務產品, 通過風險補償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製造業企業。 (責任部門:財政局、發改經信委、金融辦,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市各金融機構)

6. 做大做強創新業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 圍繞新型價值鏈和創新鏈, 加強對技術密集型和創新型製造業企業的融資支持。 有效服務製造業企業技改、研發、節能環保等方面融資需求, 重點推廣倉單、訂單、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等新型抵質押貸款業務,發展“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產業基金等融資支援模式。完善並購貸款業務,推動金融機構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支援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行業整合。(責任部門:人行、金融辦、發改經信委、科技局,各金融機構)

7.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減費讓利活動,降低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嚴禁定價偏高、互相攀比、惡性競爭等行為。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主動調整負債結構,增加同業存單、大額存單等主動負債,為降低融資成本騰出空間。規範金融機構收費專案,嚴格執行“七不准”“四公開”等收費規定,精簡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切實整治層層加碼加價行為,降低企業非利息成本。引導市各相關部門提高辦事效率,減化製造業企業融資抵押登記審批手續,降低收費標準。(責任部門:人行、行政審批局、國土局)

8.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發區、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域設立專業機構、特色機構,推動發展先進製造業融資事業部制和建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制,在客戶准入、信貸審批、風險偏好、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製造業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認真對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整合相關部門公共資訊、金融機構融資產品、企業融資需求、融資仲介服務等資訊資源,實現網路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資對接。(責任部門:金融辦、人行、財政局,各金融機構)

二、不斷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9. 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句政發〔2012〕46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的補充意見》(句政發〔2015〕75號)檔精神,充分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的稅費負擔,降低企業上市成本;及時調整充實上市企業後備庫,不斷完善上市優惠政策,鼓勵我市更多的企業通過主機板、“新三板”等進入資本市場。鼓勵上市掛牌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途徑做大做強,提高核心競爭力。(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財政局、金融辦、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

10. 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支援優質企業進入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CP)、中期票據(MTN)、PPN、ABS、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私募債等方式募集低成本資金,不斷優化融資結構。積極發展專案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綠色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開展各類債券的承銷業務,加強對我市企業發行債券的指導和服務。金融機構對我市製造業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給予實際發行金額的0.3%-0.5%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財政局、金融辦、發改經信委、人行,各金融機構)

11. 拓寬股權融資方式。充分發揮全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作用,項目落地經驗資見效後,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重點支援智慧製造、新材料、綠色建材、電子資訊等先進製造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有效彌補創新型、成長型製造業企業的融資缺口,支持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大力引進創投、風投、天使投資基金,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的製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財政局、科技局、審計局、金融辦)

三、全力防控金融風險

12. 推動擔保破圈解鏈。發揮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擔保破圈解鏈的牽頭引導作用,準確摸清擔保圈情況,建立重點擔保風險企業名錄庫,實施動態監測、分級協調。綜合運用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機制,探索建立“主辦行”制度,強化牽頭銀行協調處置責任,杜絕隨意抽貸壓貸。對重大擔保圈、互保鏈核心企業,實行“一企一策”、靈活處置的方式,通過調整擔保人、置換抵質押物等債務平移方式,以時間換空間逐步破圈解鏈。(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人行、金融辦、發改經信委,各金融機構)

13.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擔保圈、互保鏈上企業重新梳理和調整經營戰略,剝離變賣非盈利性或虧損資產,推進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恢復自身造血功能。加大對貸款企業責任追究力度,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審計監督,鼓勵金融機構優先向貸款企業追償債務。探索追加企業實際控制人、高管個人擔保,切實防止消極等待市場轉機、單純依靠銀行幫扶讓利、要求政府給予定向政策扶持等不負責任行為的發生。(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審計局、金融辦、人行)

14. 拓展融資擔保方式。推動本地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培育註冊資本2-3億元的擔保公司,加快引進擔保、再擔保機構,充實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提升我市擔保行業整體實力。積極發展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作用,幫助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15. 建立企業轉貸基金。建立周轉貸款的運行機制,鼓勵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參與組建小微企業轉貸基金,優先為5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企業貸款提供轉貸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開辦轉貸業務。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設立轉貸服務公司,收費標準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適當上浮執行,切實減輕企業“過橋”資金負擔。(責任部門:金融辦、發改經信委、財政局、人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16. 實施風險監測預警。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為主體、市各有關部門參與建立企業金融風險五項監測制度,重點監測企業貸款逾期欠息、拖欠職工工資社保、欠稅、欠水電費和轉移資產等行為,及時發現企業金融風險隱患。完善全市銀行及小貸公司不良貸款黑名單每月通報制度,聯合法院定期通報企業失信名單,提高風險預警,避免風險傳導。成立市金融風險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金融風險防控處置工作。(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金融辦、發改經信委、人行、法院、人社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供電公司)

17. 防範處置金融風險。支持金融機構擴大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用足用好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積極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不良資產,增加可用信貸資金。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聯動,積極開闢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一站式通道”;充分運用仲裁方式解決金融糾紛,為化解金融風險、盤活信貸存量提供有力保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高息借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和惡意逃廢債、貸款欺詐行為,加強組織領導,做到精准施策,切實維護金融債權。(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人行,各金融機構)

18. 強化考核督查。落實屬地責任,將金融生態建設納入年度鎮(街道、園區)工作綜合考核體系,切實優化區域融資環境。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年終考核,加大對製造業領域金融支持的考核比重。營造爭先進位的工作氛圍和獎懲分明的工作導向。定期加強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責任部門:發改經信委、金融辦、財政局、人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重點推廣倉單、訂單、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等新型抵質押貸款業務,發展“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產業基金等融資支援模式。完善並購貸款業務,推動金融機構對兼併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支援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行業整合。(責任部門:人行、金融辦、發改經信委、科技局,各金融機構)

7.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減費讓利活動,降低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嚴禁定價偏高、互相攀比、惡性競爭等行為。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主動調整負債結構,增加同業存單、大額存單等主動負債,為降低融資成本騰出空間。規範金融機構收費專案,嚴格執行“七不准”“四公開”等收費規定,精簡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切實整治層層加碼加價行為,降低企業非利息成本。引導市各相關部門提高辦事效率,減化製造業企業融資抵押登記審批手續,降低收費標準。(責任部門:人行、行政審批局、國土局)

8.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發區、園區等產業集聚區域設立專業機構、特色機構,推動發展先進製造業融資事業部制和建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制,在客戶准入、信貸審批、風險偏好、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製造業企業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認真對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整合相關部門公共資訊、金融機構融資產品、企業融資需求、融資仲介服務等資訊資源,實現網路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資對接。(責任部門:金融辦、人行、財政局,各金融機構)

二、不斷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9. 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認真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見》(句政發〔2012〕46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的補充意見》(句政發〔2015〕75號)檔精神,充分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的稅費負擔,降低企業上市成本;及時調整充實上市企業後備庫,不斷完善上市優惠政策,鼓勵我市更多的企業通過主機板、“新三板”等進入資本市場。鼓勵上市掛牌公司通過定向增發、資產收購等途徑做大做強,提高核心競爭力。(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財政局、金融辦、國稅局、地稅局、國土局)

10. 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支援優質企業進入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CP)、中期票據(MTN)、PPN、ABS、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私募債等方式募集低成本資金,不斷優化融資結構。積極發展專案收益債券、專項債券、綠色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創新產品。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開展各類債券的承銷業務,加強對我市企業發行債券的指導和服務。金融機構對我市製造業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給予實際發行金額的0.3%-0.5%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財政局、金融辦、發改經信委、人行,各金融機構)

11. 拓寬股權融資方式。充分發揮全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作用,項目落地經驗資見效後,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重點支援智慧製造、新材料、綠色建材、電子資訊等先進製造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有效彌補創新型、成長型製造業企業的融資缺口,支持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大力引進創投、風投、天使投資基金,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的製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財政局、科技局、審計局、金融辦)

三、全力防控金融風險

12. 推動擔保破圈解鏈。發揮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擔保破圈解鏈的牽頭引導作用,準確摸清擔保圈情況,建立重點擔保風險企業名錄庫,實施動態監測、分級協調。綜合運用授信總額聯合管理機制,探索建立“主辦行”制度,強化牽頭銀行協調處置責任,杜絕隨意抽貸壓貸。對重大擔保圈、互保鏈核心企業,實行“一企一策”、靈活處置的方式,通過調整擔保人、置換抵質押物等債務平移方式,以時間換空間逐步破圈解鏈。(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人行、金融辦、發改經信委,各金融機構)

13.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擔保圈、互保鏈上企業重新梳理和調整經營戰略,剝離變賣非盈利性或虧損資產,推進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恢復自身造血功能。加大對貸款企業責任追究力度,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審計監督,鼓勵金融機構優先向貸款企業追償債務。探索追加企業實際控制人、高管個人擔保,切實防止消極等待市場轉機、單純依靠銀行幫扶讓利、要求政府給予定向政策扶持等不負責任行為的發生。(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審計局、金融辦、人行)

14. 拓展融資擔保方式。推動本地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培育註冊資本2-3億元的擔保公司,加快引進擔保、再擔保機構,充實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提升我市擔保行業整體實力。積極發展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作用,幫助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改經信委、財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

15. 建立企業轉貸基金。建立周轉貸款的運行機制,鼓勵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參與組建小微企業轉貸基金,優先為5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企業貸款提供轉貸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開辦轉貸業務。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設立轉貸服務公司,收費標準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適當上浮執行,切實減輕企業“過橋”資金負擔。(責任部門:金融辦、發改經信委、財政局、人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16. 實施風險監測預警。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為主體、市各有關部門參與建立企業金融風險五項監測制度,重點監測企業貸款逾期欠息、拖欠職工工資社保、欠稅、欠水電費和轉移資產等行為,及時發現企業金融風險隱患。完善全市銀行及小貸公司不良貸款黑名單每月通報制度,聯合法院定期通報企業失信名單,提高風險預警,避免風險傳導。成立市金融風險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金融風險防控處置工作。(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金融辦、發改經信委、人行、法院、人社局、國稅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供電公司)

17. 防範處置金融風險。支持金融機構擴大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用足用好核銷政策,加快核銷進度,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積極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不良資產,增加可用信貸資金。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聯動,積極開闢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一站式通道”;充分運用仲裁方式解決金融糾紛,為化解金融風險、盤活信貸存量提供有力保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高息借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和惡意逃廢債、貸款欺詐行為,加強組織領導,做到精准施策,切實維護金融債權。(責任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金融辦、人行,各金融機構)

18. 強化考核督查。落實屬地責任,將金融生態建設納入年度鎮(街道、園區)工作綜合考核體系,切實優化區域融資環境。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年終考核,加大對製造業領域金融支持的考核比重。營造爭先進位的工作氛圍和獎懲分明的工作導向。定期加強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責任部門:發改經信委、金融辦、財政局、人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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